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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将择期实施。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主要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苏军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 2、廖锦添、马瑞锋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3、方敏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38.8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77.66%;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1、苏军承诺:鼎盛意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3,900.00万元、5,070.00万元、5,830.50万元。 2、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亿万无线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00万元、3,250.00万元、4,225.00万元。 (二)业绩补偿安排 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万润科技有权在该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以书面方式要求其优先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在现金补偿不足的情况下以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直接或间接认购获得的股份向万润科技进行补偿。 (1)现金补偿 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应在承诺期内优先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公式向万润科技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累计已补偿金额。 (2)股份补偿 若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则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应以股份方式按照以下公式向万润科技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现金数-已补偿现金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若万润科技在业绩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万润科技在业绩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将对万润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前述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目前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万润科技及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万润科技及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为避免对万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持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润科技股票期间: 1、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万润科技及鼎盛意轩/亿万无线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润科技来经营。 若本人违反以上承诺的,将补偿万润科技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万润科技或鼎盛意轩/亿万无线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不利用自身对万润科技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万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人不利用自身对万润科技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万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或转移万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万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若万润科技的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万润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万润科技或万润科技其他股东的利益,则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万润科技或万润科技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万润科技或万润科技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润科技、万润科技的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五、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上市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为本次万润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 本人及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万润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及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 万润科技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 1、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其他承诺 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人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之情形,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同时,本人保证前述状况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万润科技名下。 3、本人保证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万润科技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人保持独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润科技 股票代码:0026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明、黄海霞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平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蔚南海岸**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东减持股份、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6年4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万润科技向苏军发行17,965,605股股份、向廖锦添发行12,175,681股股份、向方敏发行9,511,834股股份、向马瑞锋发行474,2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万润科技已于2016年4月8日就本次增发的40,127,387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766,307,387股。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的40,127,387股股份将于2016年4月14日上市。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志江先生,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罗小艳女士,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李驰女士,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罗明先生,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黄海霞女士,197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罗平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蔚南海岸**栋**。 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情况: ■ 文军先生系江明投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198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李志江、罗小艳(李志江之配偶)、李驰(李志江与罗小艳之女儿)系万润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明系罗小艳之胞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海霞系罗明之配偶;罗平系罗小艳之胞妹;李志江持有江明投资60.20%的财产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股东罗平减持万润科技股票,系其个人资金需求;江明投资减持万润科技股票,系其部分员工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为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共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5年5月,公司向李志江、罗明等10名投资者发行6,606万股股票,其中:李志江认购20,515,200股、罗明认购7,435,000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补充流动资金和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600万股变更为24,206万股。 2、2016年4月,公司向苏军发行17,965,60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向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发行12,175,681股股份、9,511,834股股份、474,267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受股东减持股份、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影响,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万润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持股5%以上股东罗明已承诺自2016年1月13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股东罗平于2016年1月29日承诺自2015年11月18日减持万润科技股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自前述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增持万润科技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股东江明投资于2016年1月29日承诺自2015年11月19日减持万润科技股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自前述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增持万润科技股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它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万润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润科技9,349.20万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17,600万股的5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230.50万股股份、万润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6,606万股股份、万润科技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红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万润科技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40,127,387股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润科技357,411,600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766,307,387股的46.6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6.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15年5月8日,罗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17,600万股的0.34%。 (2)201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9号)核准,万润科技向李志江、罗明、郝军、杜拥军、深圳市德润共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唐伟、汪力军、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信嘉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6,606万股,发行价格10.71元/股,其中:李志江自筹资金以现金认购2,051.52万股、罗明自筹资金以现金认购743.5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5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06万股。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润科技股份比例下降2.86%。 (3)2015年11月18日,罗平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24,206万股的0.41%。 (4)2015年11月12日至19日,江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0.5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24,206万股的0.29%。 (5)2016年3月,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06万股变更为72,618万股。 (6)经万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六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万润科技拟向苏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5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等。 2016年3月8日,万润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万润科技向苏军发行17,965,605股股份、向廖锦添发行12,175,681股股份、向方敏发行9,511,834股股份、向马瑞锋发行474,2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207,3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万润科技已于2016年4月8日就本次增发的40,127,387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766,307,387股。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的40,127,387股股份将于2016年4月14日上市。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其它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平、江明投资承诺在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罗平、江明投资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其持有的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前述3年锁定期届满后于2015年2月上市流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除任万润科技董事长外,还任控股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及金万润(北京)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明除任万润科技副董事长、总裁外,还任控股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参股企业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罗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之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其它买卖万润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5、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联系人:潘兰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或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罗明、黄海霞、罗平、 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 4 月 12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 罗明、黄海霞、罗平、 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 4 月 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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