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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6-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6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61%。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3元/股。根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383.72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4月1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本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中签结果 根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朗迪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 凡在网上申购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1,312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网下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6年4月1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确定入围的投资者数量为422家,配售对象数量为1800个,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配售,根据上述原则配售的结果如下: ■ 其中:(1)投资者类型中A类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类指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类指其他类投资者; (2)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零股655股配售给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配售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222970、2973、25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 ■ ■ ■ ■ ■ ■ ■ (下转A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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