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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6-02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442,737,4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86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41,699,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394%;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037,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86%。
公司董事车成聚、于东和、周洪秀、黄磊、孟芳,监事尹伟令、庄洁、李佩佩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2,700,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0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2%。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2,700,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0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2%。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42,68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8,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6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2,68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8,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6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3%。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2,72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0,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70%;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5年末的总股本806,913,29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2,68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8,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68%;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2,43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3%;
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965%;
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93%;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章节的修订。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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