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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6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证监会递交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核的议案》。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并于2016年1月19日取得证监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由于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延期申请。按照证监会审核要求以及我司重组工作进展情况,计划不晚于2016年4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之回复等相关文件。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提出不再承接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公司拟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需要更新最新一期财务数据,且公司改聘审计机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聘任审计机构需要对本次重组事项进行复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因此,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导致烯碳新材不能按照原计划在2016年4月18日前申报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且导致烯碳新材本次重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核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申请。待公司2015年年审机构确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事项进行复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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