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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2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至2016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7人,代表股份75,65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75,65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53,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0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军、李仲英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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