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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通知,获悉周新基先生于2016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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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6年4月12日,周新基先生与国泰君安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70,740,0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质押给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协议约定在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10月11日(含)期间提前购回,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提前购回费率,在2016年10月12日(含)至购回日期间提前购回,不收取提前购回费。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6,57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32%。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36,560,000股(高管锁定股49,3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6,450,0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70,740,0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83%,占公司总股本的8.9122%。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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