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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213,675,214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2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8年4月1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分别为“湘财兴瀚平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新湖集团。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191,00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 新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赎回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投资产品赎回的情况如下: ■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2、124和143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2.58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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