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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2版)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 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5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128,455.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871,54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天职穗QJ(2012)108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4,935,243.23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004”号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6日)。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含部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购买,但理财产品到期日在有效期后届满)。 2、决议有效期 自原董事会授权期满之日2016年4月16日起一年之内继续有效,即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6日。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会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文,拟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加强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2号文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计划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5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6年5月3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 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提交的辞任书,何贤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何贤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何贤波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何贤波先生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 何贤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何贤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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