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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3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6年 3 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3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月19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 年4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围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参与“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施工Ⅰ标(北区片一阶段)工程施工标”招投标,被业主方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叁拾万零壹拾伍元整(144,300,015.00元)。 2、截止上述公告之日,本公司仅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之一,最终的中标结果以取得的书面中标通知书为准。 近日,本公司收到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本公司为“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施工Ⅰ标(北区片一阶段)工程施工标”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叁拾万零壹拾伍元整(144,300,015.00元),工程工期为30个月。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瑞安市丁山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该项目的计划工期:30个月。 4、2015年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61%,若公司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几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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