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合格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已于2016年4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9.10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7.20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34%和59.93%;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2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根据公司2016年2月26日公告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5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3亿元,2013、2014年及2015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13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因流动性原因无法进行转让,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次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此外,自2011年起,本公司多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本公司最近三年内累计发行了5期短期融资券、2期PPN、4期中期票据,除PPN未进行评级外,其余债务融资工具均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出具了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过评级变动情形,即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完成对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跟踪评级时,主要基于本公司资产实力增强、业务资产规模壮大、盈利提升等要素考虑,将本公司主体级别上调至AA级,报告期内未发生主体评级下调的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与2014年以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东方园林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东方园林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东方园林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东方园林的信用状况。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八、2012-2014年末以及2015年9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5.62亿元、46.87亿元、55.35亿元和73.1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2.80%、39.06%、42.36%和52.78%,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其中,公司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比较大,分别占各期末存货的92.53%、92.51%、92.87%和93.62%,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一般过程结算需要3至6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较高。在工程结算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因政府签批流程、结算流程手续复杂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部分延迟,但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不存在因业主方主观原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尽管公司于每期期末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对单项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556.78万元和3,556.78万元,但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也可能使公司面临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迟的风险。

  九、2012-2014年末以及201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27亿元、31.54亿元、33.70亿元和32.2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25.60%、26.29%、25.79%和23.29%,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高、回收期较长,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入主要以市政景观为主,客户主要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公司给予发包方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高反映了公司所在的园林绿化行业的特点。从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区域分布来看,以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客户为主,结合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华东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地方财力充裕,回收风险相对较小,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地方财力情况相对较弱,风险相对其他地区较大。此外,尽管目前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但存在合同欠收情况,截至2015年9月末和2015年12月末欠收款余额分别为7.35亿元和5.30亿元,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十、目前,市政园林收入仍然是公司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工程项目收入。公司的市政园林工程业务在全国分布区域较广,在东北地区、华北地区施工作业易受到冬季严寒气候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公司市政园林业务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及所属单位,一般在年底进行工程款项结算,行业特点导致公司集中于年底回款,公司收款也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导致公司收入及回款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给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周转带来一定困难和压力,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

  十一、2012-2014年以及2015年1-9月,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40、7.36、4.04和2.90,公司盈利对利息的保障能力相对较强,但报告期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受到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市场下滑、地方政府债务调控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又正处在由传统市政园林景观业务向生态治理业务转型初期,期间费用增多,净利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有息债务规模增加导致利息费用支出增长较快。如果公司未来盈利水平未能持续提升,或者有息债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可能导致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低水平或者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5年9月末,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名下持有东方园林的449,333,862股股票进行质押,占何巧女、唐凯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77.73%,占公司总股份的44.55%,如果该部分资产因为融资问题产生纠纷,或因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需追加股票质押担保乃至面临强平的风险,影响到公司股权的稳定或者导致控制权变更,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本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收购兼并固废处置及资源再生领域的标的公司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60%的股权的交易事项,交易对价146,400万元。并且,本公司还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及海富恒远等8家机构持有的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95,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61,750万元、以现金支付33,250万元;购买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持有的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32,462.46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0,862.46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21,600.0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在保持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的基础上,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本次债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本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公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025)披露:2015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收入53.87亿元,同比增长1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亿元,同比下降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增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11%,同比下降1.85个百分点。自2014年起,公司创新性地将生态金融概念引入到业务发展当中,探索了由传统工程模式向金融保障模式和PPP投资模式的转型,目前工程款回收取得了较好成效,报告期内实现回款40亿元(不含2015年新并购公司),其中通过金融保障模式收款8.82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42亿元(不含2015年新并购公司),扭转了经营性现金流量长期为负的局面。

  特别提示,上述2015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本次债券正式更名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外,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之目的制定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名称不再做单独修正,且前述文件中载明的具体内容不发生任何变更,相关条款仍然有效。前述所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以及涉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字眼的其他相关文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OrientLandscape&Ec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100,871.1947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7月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9年11月27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邮政编码:100015

  电话:010-59388888

  传真:010-5938888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orientscape.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416896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4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6东林01”)。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2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3、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2016年4月19日。

  14、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9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9日,第3年的利息连同回售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19日。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9年4月19日。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1个交易日。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兑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银行: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和偿债保障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29、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14日。

  2、发行首日:2016年4月19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0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

  ■

  (三)分销商

  ■

  (四)发行人律师

  ■

  (五)会计师事务所

  ■

  (六)资信评级机构

  ■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建档人

  ■

  (八)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第一期)

  ■

  (九)偿债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第一期)

  ■

  (十)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示发行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绿化及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规模扩大可为东方园林主业经营提供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2)东方园林能够提供设计施工全产业链服务,优质项目遍布国内七十余个城市,业务承接能力较强,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3)东方园林的市政园林项目主业突出,并维持了良好的毛利率水平,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4)近年来东方园林生态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公司已形成”三位一体“的生态综合治理产业链模式,有利于公司业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2、风险

  (1)东方园林工程款回收周期较长,业务占用资金量较大,目前公司通过金融保障模式加强回款,且新签订单均为PPP模式,但目前经营性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同时,地方政府支付能力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主业回款。

  (2)东方园林业务较集中于市政园林领域,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回款较慢,应收账款及存货资金占用量大,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差。虽然公司业务模式以及应收账款的管控效率在显著优化,但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仍面临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

  (3)近年来我国园林绿化、生态环保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东方园林主业经营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4)近年东方园林提高了客户资质审核标准并尝试创新收款保障模式,有利于提升工程款回笼质量,但短期内公司新项目的签约速度放缓。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东方园林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东方园林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东方园林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东方园林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东方园林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东方园林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东方园林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东方园林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东方园林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东方园林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信用评级情况

  自2011 年起,发行人多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发行人近三年累计发行了5期短期融资券、2期PPN、4期中期票据,除PPN未进行评级外,均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出具了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情况如下:

  表2-1:发行人最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一览表

  ■

  注:除AAA,CCC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于或略低于本等级。发行人PPN未进行评级,因此时间为PPN发行时间。

  由上表可见:(1)发行人2013年以前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各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A-1、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2)2014年3月,上海新世纪在完成对发行人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跟踪评级时,主要基于发行人资产实力增强、业务资产规模壮大、盈利提升等要素考虑,将其主体级别调升至AA。并且,自2014年上调评级至AA级以来,发行人已成功发行了多期债务融资工具,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各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A-1、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一致。

  因此,综合来看,本次公司债券的评级机构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机构一致,均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评级变动情形,即上海新世纪自2014年3月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级上调至AA级,报告期内未发生主体评级下调的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AA,与2014年以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直接与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获得各银行综合授信及债券额度总额为73.5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41.10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2.40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为31.0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11亿元、中期票据2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3年9月分别发行了2.5亿元短期融资券,2014年8月27日发行了5亿元短期融资券,上述短期融资券均已按时偿还。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了5亿元短期融资券,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5年4月23日,兑付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发行了6亿元短期融资券,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5年9月9日,兑付日期为2016年9月9日。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和2014年6月10日分别发行了2.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均已按时偿还。

  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发行了5亿元中期票据,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3年11月6日,兑付日期为2016年11月6日。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了5亿元中期票据,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4年8月18日,兑付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发行了5亿元中期票据,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4年11月18日,兑付日期为2017年11月18日。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发行了5亿元中期票据,缴款日及起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兑付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

  表2-2:截至2015年9月30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以22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2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9.10亿元)的比例为37.22%,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基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方式发行。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4月19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9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9日,第3年的利息连同回售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和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具体偿债安排

  (一)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按合并口径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3,830.37万元、497,363.73万元、467,958.87万元和342,385.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812.29万元、88,938.81万元、64,778.02万元和26,245.1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00,185.30万元、272,189.88万元、402,891.86万元和203,857.62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从以往的单一园林绿化工程建造商逐步向城市景观生态环保系统综合运营商方向转型,整合优势资源与城市对接,为城市景观生态环保系统建设提供从整体规划、方案提炼、设计到施工的整体解决方案。此类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综合性强的特点,能够参与此类项目承建的园林企业很少,毛利率水平较高。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了项目的审核标准,实行金融保障模式的同时,公司落地的PPP业务模式项目的收入也开始逐渐形成,将逐步显示出公司转型的效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更加稳固发展,并陆续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利用既有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239,748.72万元和1,307,618.61万元。发行人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明细如下:

  ■

  一、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邢勇、付东阳、周舒组成,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设立偿债保证金专户

  发行人应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偿债保障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承诺,在公司债券付息日前的5个工作日之内,按当年应付利息款项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债券本金兑付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之内,按应偿付的债券本息20%以上款项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并在债权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款项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券本金、利息、赎回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发生的如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违约:

  (一)未能偿付本期债券因到期或加速清偿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二)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发生违约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必要时向设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或向设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 Ec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100,871.194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871.1947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7月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9年11月27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邮政编码:1000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强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传真:010-5938888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orientscape.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4168964

  组织机构代码:10211692-8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起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21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48号)批准,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以200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366.13万元,按1:1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66.13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3,366.13万元。

  2001年8月27日,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设立出具了华证验字[2001]第07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366.13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的股权变更及增资情况

  1、2005年6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6月,桑俊和程慧琪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8,405股(占总股本的0.53%)和141,378股(占总股本的0.42%)转让给唐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桑俊、程慧琪为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受让方唐凯为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除此之外,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2、2007年7-8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7月,陈允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6,613股(占总股本的1%)转让给唐凯;2007年8月,刘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83,065股(占总股本的5%)转让给唐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陈允中与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易地斯埃原总经理陈跃中为兄弟关系,刘骅为公司原管理层成员,受让方唐凯为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除此之外,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刘骅与唐凯之间签署的《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当事人的说明,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根据陈允中与唐凯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50万元,股权转让对价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作为参考依据,唐凯用于向陈允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支付给出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3、2007年11月,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7年11月25日,方仪、苗欣、于丽新、赵冬、卢召义、邓建国、何玉珮、曹俊、宋立奇、周广福等10名自然人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签订增资协议,以现金认购本公司发行的1,920,000股股份。上述10名自然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数量和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

  上述10名自然人,方仪、赵冬、邓建国、卢召义为本公司董事,苗欣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曹俊、周广福、何玉珮、于丽新和宋立奇为本公司的骨干员工。除此之外,上述人员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60元/股,是由公司综合考虑2006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稳定和激励管理层等因素确定的。增资的目的,一是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以达到本次发行后在公司申请上市时证券交易所对股本规模的要求;二是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激励,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本次增资,新进股东用作增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按期缴纳。

  本次增资经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和正信为本次增资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7)第1-049号《验资报告》。2007年12月29日,本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558.13万元。

  4、2007年12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26日,唐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8,700股(占总股本的0.95%)转让给武建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0,000股(占总股本的0.93%)转让给梁明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总股本的0.14%)转让给石有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唐凯为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受让方武建军、梁明武和石有环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1.6元/股,是由股权转让双方综合考虑公司2006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稳定和激励管理层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受让方用于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支付给出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上述两次股权变动新增的股东均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本公司管理层和优秀人才的激励,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

  5、2009年11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9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审核批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290万股,网上发行1,160万股,发行价格为58.6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8.13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1,45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09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为002310。

  6、2010年3月,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3月19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2,504.065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7,512.195万元。

  7、2010年8月,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8月2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7,512.195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15,024.39万元。

  8、2012年5月,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5月16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6.35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15,110.74万元。

  9、2012年6月,公司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6月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15,024.3896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30,135.1296万元。

  10、2013年5月,公司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5月22日,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1,351,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01,351,2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02,702,592股。

  11、2013年6月,公司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6月21日,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58名激励对象的3,330,254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2,702,592股增至606,032,846股。

  12、2013年12月,公司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3,224,000股东方园林股份,发行价格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8,06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6,032,846股增至669,256,84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6,925.6846万元。

  13、2014年6月,公司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6月2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33,462.8423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100,388.5269万元。

  14、2014年9月,公司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482.6678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871.1947 万元。

  15、2015年1月,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2014年12月12日和201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议案》,将中文名称由“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 Ecology Co.,Ltd.”。上述中文名称变更已于2014年12月5日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004256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此外,除了上述企业名称变更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主体资格均保持不变,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三) 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四)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何巧女女士,第二大股东为唐凯先生,二人为夫妻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及一期,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共有13家子公司,其中9家为全资子公司,4家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0162624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唐凯。经营范围为环境景观设计及园林绿化。

  东方利禾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是设计类企业,近一年及一期分别实现净利润623.94万元和-1,128.42万元。由于公司发展迅速,2014年设计院整体规模进行了扩大,全力打造生态规划设计及生态修复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由以前单一的景观设计转型为生态修复、水生态规划和修复、生态城市规划、水利工程设计等,导致2015年1-9月人力成本总支出相较去年同期增加1,139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转型期内致力于新领域的开拓,很多新的业务也正处于前期开发阶段,从而导致收入下降。

  (2)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大连保税区青云河生态旅游区,法定代表人何巧女。该公司是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年6月21日,大连衡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出资设立出具《验资报告》(编号:衡平内验字(2011)第013号)。经营范围为林木种植技术的研发;园林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销售;项目投资。

  大连东方盛景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2001年8月16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京作字[2001]0673号),于2001年9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62715号)。2009年10月20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11001379)。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富康路18号511室,注册资金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巧女。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14600091743号。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从事环境景观设计及软件开发和信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

  易地斯埃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新道信东恺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以货币资金3,100万元对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占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0%,对其形成控制。公司主营创意服务、建设工程设计。

  东联(上海)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在2014年6月收购了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经过半年时间整合,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业务链、组织架构、市场拓展等全方面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60人的建筑设计院团队,由此也带来了经营成本费用方面投入;另一方面,当前景观规划设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口碑及品牌影响力,在2014年度继续引进优秀的设计专业人才,为未来产值爆发式快速增长做好储备。

  (6)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板块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13年公司在湖北省黄冈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为研发、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

  湖北东方苗联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7)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为满足温州黄石山园林景观建设项目发展需要,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2013年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维护。

  温州晟丽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五象湖公园园林景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公司在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业务开拓和项目管理,公司2013年在广西省南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216.33万元。经营范围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维护。

  南宁园博园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发展战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

  (10)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

  为推动水利工程业务的开展,公司于2014年4月以3,000万元收购了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万元

  ■

  (11)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推动市政工程业务的开展,公司于2014年12月以18,805万元收购了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万元

  ■

  (12)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配合公司投资PPP项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作为一期出资。

  单位:万元

  ■

  (13)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为配合公司水生态技术研发,公司与TETRA TECH INTERNATIONAL IN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单位:万元

  ■

  2、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共4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景观设计咨询,注册资本为328.63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

  单位:万元

  ■

  (2)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林业产权交易,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30%。

  单位:万元

  ■

  (3)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

  单位:万元

  ■

  (4)长春市绿园区合心新型城镇化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新型城镇化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0%。

  单位:万元

  ■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唐凯夫妇。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巧女、唐凯夫妇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控股股东除发行人以外的主要股权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之外,何巧女和唐凯夫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下:

  ■

  4、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争议的情况,股权质押或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东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哲学学士),1997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管理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3月获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MBA学位。自2014年5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开元(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哲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办事处主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执行总经理等职。为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常委,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方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张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历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规划院院长、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发行人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陈幸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

  蒋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高级研究员。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煤炭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金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2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专业人士。历任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干部、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科长,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合伙人,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沃衍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沃衍国际投资环球有限公司董事、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江阴东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7月出生,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历任北辰集团房地产开发二公司工程科科员、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京都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圆联合房地产土地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估价师。

  刘凯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12月出生,博士学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兼职教授,国家统计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郭朝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历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渠道销售总监、卓越亚马逊产品副总裁、上海果壳电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2年10月出生,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银行计划财会部、中国网通北京公司财务部、科瑞投资控股公司金融投资部、中国平安信托公司直投业务部、中植集团嘉诚资本管理公司,先后担任部门主任、总经理、副总裁、总裁等职务。现任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4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专业。历任贵州省红枫湖风景区管理处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部门经理、发行人市场宣传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发行人监事、总裁办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冬:总经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幸福:联席总经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黄新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东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飞利浦电子集团工程师、培训处处长,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中惠地产集团副总裁,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景观板块三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振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出生,沈阳建筑大学机械制造专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历任沈阳建筑大学教师,瑞士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公司景观板块一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商学院)统计系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国证监会证券从业资格,香港证监会经纪/咨询/保荐上市RO(负责人)牌照。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四处客户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四处副处长,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处处长,香港农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融资策划处处长,公司金融中心金融二部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3年出生,北方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管,北京瑷玛斯区域供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科技园置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鑫苑中国置业集团总会计师,东方园林产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何巧女持有公司476,198,092股股票,唐凯持有公司101,893,084股股票,方仪持有公司4,796,412股股票,赵冬持有公司3,350,822股股票,张诚持有公司1,398,909股股票,陈幸福持有公司75,000股股票,郭朝晖持有公司24,451股股票,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的情形。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

  公司传统业务主要为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苗木销售,包括各类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高端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大型生态湿地工程等等。近两年向生态环保领域深入转型后,发展了与园林景观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生态园林业务——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修复和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另外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及土壤治理等等,实现全方位、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已覆盖了全国20多个省份的约50多个城市,其中中东部地区及南方市场覆盖武汉、襄阳、长沙、柳州、南宁、厦门、淮安、连云港、南通等城市。

  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来看,2012-2014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3,805.56万元、497,359.00万元和467,952.74万元,2013年较2012年增长26.30%;2014年较2013年下降5.91%。201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42,298.43万元,约完成上年全年收入规模的73.15%。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2014年,市政园林收入较2013年下降了13.1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6.98个百分点;但生态工程类收入较2013年增加了109.14%,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上升2.4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仍然主要来源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环境景观设计以及苗木销售;但随着公司由景观业务向生态业务战略转型的推进,生态业务收入已初步形成,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程度不断提升。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透 视
   第A005版:聚焦上市公司违规处罚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2016-04-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