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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通过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屈凤祥通过中祥化纤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27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9.5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顺昌投资注册资本3,275万元,成立于2007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沈健,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

  沈健,男,1962年生,身份证号码33042519620927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通过顺昌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31,19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等,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注:除特别注明外,上述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四)管理层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未来趋势的简要讨论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4,323.96万元、70,705.36万元和76,416.1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

  ■

  (1)资产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14年末总资产较2013年末上升16,381.40万元,同比增长30.16%,主要源自于非流动资产的增长。本年度公司在“明洲环保氯代脂肪酸甲酯项目”、“植物油脂精炼项目”等自有项目上进行了较大金额的投入,使得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得以显著增加。201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末总资产较2014年末上升5,710.79万元,同比增长8.08%。

  (2)资产结构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构成,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公司整体资产结构比较合理,符合增塑剂行业及化工生产型企业的一般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43%、51.12%和48.6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57%、48.88%和51.38%。2013年以来,由于公司收购明洲环保100%股权及后续资本性投入,以及公司自有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实施,使得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以前年度逐步上升。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和存货周转情况如下表:

  ■

  (1)公司产供销生产周期及应收账款、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下游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单笔采购额通常不大,与公司签订长期、大额销售合同的情形较少,从业务层面决定了公司产品销售批次多、货款周转速度快的特点。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资质、合作时间及订单金额的大小等因素,公司灵活采用款到发货、货到付款、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下一批发货前结清货款等方式,规模较小的客户主要采用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的方式,具备一定规模、合作时间较长且信誉良好的客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采用货到一个月内付款或下一批发货前结清货款的方式,两种方式下信用期通常不会超过30天。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分别为14.23天、24.30天和25.42天,2014年及2015年虽然有所延长但总体周转仍然较快,体现出公司良好的管理水平。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回收,落实每笔应收账款的收款责任至对应的销售人员,并与其业绩考核挂钩。

  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结算主要包括预付和赊购两种方式。为了保证原材料的及时和稳定供应,公司相对较多地使用预付款的形式与供应商结算。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也会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从趋势来看,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行业地位的逐步提升,公司获取供应商商业信用的能力得以持续增强。

  公司结合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以及现有库存状况,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市场价格走向以及正常合理储备需求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周转天数基本在30天至60天之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原材料平均周转天数分别为31.96天、49.31天和61.84天,周转速度较为稳定,生产节奏平稳,与公司的销售计划相匹配。

  公司生产计划主要依据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产成品库存状况、当前市场整体供需状况、市场价格走向等因素而制定。为保证客户的正常需求和即时需要,公司通常还会做一定的产品储备。公司产成品周转天数也在30天至60天之间,即产成品库存应该能够满足未来1-2个月的需求和潜在需求。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产成品平均周转天数分别为46.85天、42.49天和49.54天,基本保持在40-50天左右。

  (2)资产周转能力的对比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型增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塑料助剂行业中的增塑剂行业。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并没有将增塑剂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本公司选取如下国内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

  上述选取的可比公司,包括了公司所从事增塑剂行业的同类行业(广东榕泰,但是增塑剂占其销售额的比重较小)、相关行业(雅克科技、瑞丰高材、日科化学)以及上游行业(百川股份)。

  ■数据来源:Wind资讯。由于广东榕泰尚未公布2015年度报告,其相应对比指标为201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下同。

  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要远远高于可比公司,这一方面源自于公司环保增塑剂业务的经营特点,公司下游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单笔采购额通常不大,与公司签订长期、大额销售合同的情形较少,从业务层面决定了公司产品销售批次多、货款周转速度快。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的状况也反映出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良好控制。

  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率整体上低于可比公司。为降低存货对流动资金的占用,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存货管理流程,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产品库存状况及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合理组织采购和生产,从而使资产周转能力不断得以提升。

  3、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负债总体规模适中,负债总额报告期内逐步增长。2013年度,随着收购明洲环保100%股权、“植物油脂精炼项目”逐步实施等资本性支出的大幅增加,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大幅增加了流动性借款,使得负债总额较高。2014年,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公司自有投资项目的持续建设,使得负债总额明显增长。2015年,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所需,公司银行借款余额继续增加,是导致负债总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从结构上看,2013年末负债的构成主要为流动负债,2014以来非流动负债增加显著,所占比例由2013年末的0.10%增加至2014年末的33.09%及2015年末的28.60%,公司负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以及其他应付款所构成,长期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所组成。各项负债的变化与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及外部筹资规模变化情况相符合。

  4、偿债能力分析

  ■

  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由于收购明洲环保100%股权并建设“氯代脂肪酸甲酯项目”、实施“植物油脂精炼项目”等原因发生了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加之流动性借款相应增加,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上述项目的建设完成,厂房、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既是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的基础,也是公司偿债能力提高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在良好的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较好地控制了短期借款在流动负债中的比例。此外,公司能够合理制订采购和生产计划,相对减少存货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使得存货在流动资产中的比重始终维持在适度的水平。2013年以来公司资金支出较多,流动性借款增加明显,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13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发行三年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计划将募集资金净额的50%用于公司“植物油脂精炼项目”,其余部分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调整公司负债的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借款的比例。2014年12月,明洲环保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自深圳市英吉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入款项,公司负债期限结构进一步得以优化。

  随着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经营积累,整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围内,资产负债结构逐步优化,偿债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6.57%,负债水平较为合理,既能较好地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又能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资产流动性以及短期偿债能力较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公司非常注重流动资金及短期借款的控制及管理,始终将借款成本稳定在合理水平。

  整体来看,在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和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下,公司通过适度的负债经营弥补了部分流动资金缺口,推动了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反过来说,公司良好的获利能力也为债务的偿还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合理,公司营运资金能满足清偿到期债务的需要,因债务压力引起的财务风险较小。同时,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若本次发行成功,将有效解决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迅速做大做强主业,实现规模效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

  5、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始终在99%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司各品种增塑剂的销售收入,以及极少量稳定剂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收取浙源节能的房租收入以及废料销售、少量材料销售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小。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增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各品种增塑剂的销售收入。其他主要是稳定剂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稳定剂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7%、1.30%和1.58%,比重很小。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环氧类、石化类、复合类三大系列为主的环保型增塑剂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环氧大豆油、环氧脂肪酸甲酯、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和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其中,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包括环氧大豆油和环氧脂肪酸甲酯)为公司的主力产品,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64.22%、58.32%和53.96%,占比较高。作为公司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应用广泛,且具备环保、成本较低等优势,市场容量巨大。作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的扩产将做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募投项目达产后,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的销售收入和占比预期将进一步提升。

  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是公司环保增塑剂产品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27%、23.88%和17.83%,总体保持平稳。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主要包括已二酸二辛酯(DOA)、癸二酸二辛酯(DOS)、偏苯三酸三辛酯(TOTM)、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四个品种,其中DOA和DOS是常见的耐寒型增塑剂,TOTM是常见的耐热型增塑剂,DOTP综合性能较为突出。通过生产并销售上述增塑剂品种,公司完善了环保型产品体系,拓展了客户资源,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此外,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还会作为组成部分之一添加到复合型增塑剂中。

  目前,公司已经确立了“以环氧植物油脂类增塑剂为主导、以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为辅助、以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为特色”的产品发展战略。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是按照特定的技术指标,将各种增塑剂在特殊条件下以特定比例复配而成,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2013年、2014年2015年,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5%、16.50%和26.63%。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复配各类型的复合增塑剂,报告期内品种较多,变化也较大。

  2015年,公司“植物油脂精炼项目”和“明洲环保氯代脂肪酸甲酯项目”逐步投产。其中,“植物油脂精炼项目”旨在对植物油脂进行前道预处理,最终产品是植物油脂改性增塑剂产品,系公司环保增塑剂产品体系的特色补充。本项目产品已经通过国际SGS检测,达到欧盟REACH环保增塑剂法规要求,产品应用领域为医疗级、食品级、电器级手套,以及墙纸、汽车革等对环保、安全要求较高的领域。“明洲环保氯代脂肪酸甲酯项目”产品为氯代脂肪酸甲酯,具有阻燃、提高助剂相容性等特殊功能,系环保植物油脂增塑剂品种之一,目前主要应用于PVC玩具领域。以上两个项目的相继投产,丰富了公司环保型增塑剂产品结构,公司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品种更多,应用领域也更宽。受益于此,2015年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销量增加显著,销售收入达到13,620.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至26.63%。

  6、利润的主要来源

  总体上看,2014年销售收入虽然较2013年略有下降,但受益于销售毛利率的回升,当年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加了12.50%。2015年,虽然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但受益于销量的平稳增加及销售毛利率的提升,公司净利润总体稳中有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各种增塑剂产品的销售毛利,主营业务毛利中各类产品的贡献情况如下表:

  ■

  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为8,795.33万元,较2013年度增加了11.31%。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8,925.73万元,较2014年度增加了1.48%。

  从结构上来看,环氧类增塑剂(包括环氧大豆油和环氧脂肪酸甲酯)作为公司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最大,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贡献比例分别为61.98%、59.36%和61.77%。石化类环保型增塑剂的贡献报告期内有所下降,2013年、2014年其销售毛利占全部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在15%左右,2015年下降至6.91%。多功能复合型增塑剂产品销售毛利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在20%~30%之间,2015年为28.84%,较之前年度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增塑剂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

  ■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等科目的发生额相对较小,未对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增塑剂产品销售毛利、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是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利润的主要因素。

  7、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本公司行业竞争能力较强,发展迅速,增塑剂产品的下游行业PVC塑料制品行业需求广泛,公司现有活跃交易的客户数量众多,较为分散,本公司目前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能否持续和稳定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

  产品销售单价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受到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竞争态势以及定价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增塑剂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由于下游企业对传统增塑剂需求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尚未像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样出台相关法规限制以邻苯类为主的传统型增塑剂的使用等原因,公司不仅要参与环保型增塑剂细分市场的竞争,还要与传统型增塑剂厂商竞争,因而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时不仅要考虑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还要考虑市场竞争整体状况。

  公司凭借技术、规模、成本、质量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议价能力,合理的产品利润空间能够得到保证。同时,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较为灵活,能够根据实际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自身产能利用程度等因素及时做出调整,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公司未来能否实现利润持续上升,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司定价政策和产品价格的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过高,则很可能会丧失一定的市场份额,超额利润可能无法长期保持;若价格过低,则不能保证原有的盈利水平,从而错过环保型增塑剂良好的市场机遇。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大豆油、脂肪酸甲酯、辛醇、双氧水、甲酸以及其他化工原料等,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90%以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经营利润的实现。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得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采购价格上的一定优惠,从而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此外,公司具备一定的下游议价能力,能够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传递到产品销售价格上。

  报告期内,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的影响下,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亦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公司已经建立起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存货管理流程,能够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产品库存状况及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合理组织采购和生产,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母公司嘉澳环保系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公司由此所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6%、12.28%和10.08%,对利润存在一定影响。

  2015年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下发的浙高企认(2015)1号《关于浙江省2015年拟认定1493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嘉澳环保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4)行业未来发展状况及其对公司销售额及利润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增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增塑剂行业本身及下游PVC塑料制品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将对公司销售额及盈利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PVC塑料制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对增塑剂特别是新型绿色环保的增塑剂的需求将不断增长。从国内市场来看,环保型增塑剂替代传统邻苯类增塑剂的市场空间巨大。从国际市场来看,无毒、环保、性能优良的增塑剂产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再加上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鼓励包括新型塑料助剂在内的新材料的应用发展,公司所处环保型增塑剂细分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了保持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巩固并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坚持环保型增塑剂的发展主线,不断提升产品工艺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不断强化市场开拓的力度,同时大力拓展公司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区域及应用范围,进而吸引更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可以把握住环保型增塑剂发展的良好机遇,带来销售额和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

  8、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1.20万元、-294.19万元和5,103.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体现出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良好的现金流表征。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976.07万元、41,938.91万元和46,936.62万元,虽然因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部分客户付款期限有所延长导致2014年销售回款有所放缓,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总体上与主营业务收入仍较为接近。报告期内,销售现金实现率较好,销售商品产生现金流入的能力较强。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77.73万元、-10,542.36万元和-4,894.86万元,均为负数。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该项现金流出分别为6,204.66万元和10,542.36万元和4,907.71万元。2013年,公司还为收购明洲环保100%股权发生净现金流出4,124.23万元。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4.81万元、8,967.91万元和1,465.98万元,始终呈现正流入状态。报告期内,为满足自身日常生产经营和自有投资项目建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进行筹资。

  (五)股利分配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11,356.66万元(母公司口径),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经营形成的利润留存于公司用作营运资金和扩大再生产产生的效益较高,因而公司未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25,333.00万元(母公司口径)。

  2、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审议通过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每一会计年度至少须一次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④、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⑤、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⑦、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要求按照参与表决股东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还可以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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