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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2016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为专业从事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形成杀菌剂、除草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三大系列主导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敌草隆、草甘膦等农药原药和制剂,以及氨基甲酸甲酯、异氰酸酯等精细化工中间体产品。 农药行业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本公司主要经营农药原药,客户主要是下游制剂企业,原药市场旺季早于制剂市场,因此公司销售旺季一般是上半年。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一般为订单驱动,考虑到价格波动因素,择机选择采购时点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邻硝基氯化苯、石灰氮、液氯、液氨、以及焦炭等。公司依据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供应商,主要供应市场集中在安徽、江苏、上海、河北、山东和四川等地,并与几家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年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公司大部分采取“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情形也适当进行一些库存储备。公司产品生产的内部组织活动如下:公司销售部根据次月客户订单情况和销售计划,由销售部、采购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统计、评审,生产技术部评审时要审查订单的可生产性,排产时要合理搭配结构、货期。通过评审的订单由生产技术部编排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产品质量要求下单到具体车间和生产线上生产,并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质量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客户质量要求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方法并做好产品品质管理计划,做好原辅材料和产品的验收和发放。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部包括内贸部和外贸部两个职能子部门,分别负责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市场拓展、客户开发、产品推广和销售。在内销方面,客户主要以境内农化企业为主和农药销售公司为辅的方式。在外销方面,公司销售主要采取自营出口和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间接出口的方式,其中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间接出口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予国内贸易公司后,由其再自行出口。 行业情况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农药对控制病虫草害、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提高作物产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国内农药行业集中度不高,存在小而散的特点,而且生产的农药中低效、高毒农药居多,加上农药的不科学使用,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农业部提出到2020 年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的目标,未来高效、低毒农药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国内外经济增速下滑,消费需求萎缩,产能过剩,农药行业整体受到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和经济下行的态势,公司采了多种措施应对,在公司上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全年收入的略有增长。 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5亿元,同比增长9.16%,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13,025,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14.88%。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销售市场的转型。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应对国际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形势,重点加强了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特别是针对华南市场、华东市场及华北市场的开发,加强与上述地区农药复配厂商的合作力度,2015年中上述市场的收入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2.29%、16.36%和82.21%。 (二)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转型,加大对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公司精细化工产品的收率与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报告期,精细化工中间体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1.10%。此外,还重点加强精细化工类新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 (三)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装备水平。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升级、将生产与信息化高度融,全面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提高投料控制、反应温度控制、反应时间控制等生产控制的精确化,减少人为操作误差产生,促进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生产安全等进一步提升。 (四)继续挖潜增效,提升内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内部成本管控,成本管理精细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全员增收节支工作,促使了一批节能降耗、技改增效和管理创新项目取得实效。在草甘膦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 (五)加快机构改革,释放团队活力,使产供销配合进一步默契。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快了机构改革力度,在营销、生产、技术等核心业务板块管理再次整合,进一步强化和清晰了责任主体,释放团队的活力。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安徽广信集团铜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广信”)、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年内公司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2016-01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04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58,216.13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12,654,489.88元,2015年度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7,603,726.25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6-01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4月1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04月0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 5、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经营情况。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计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向是公司根据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的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公司本次《章程》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现金分红政策,明确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 新增变更项目名称: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负责实施。公司将通过对东至广信增资的形式进行投资。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1,132.05万元,为投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项目投资差额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1元。截至2015年5月8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714,7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变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两个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7.00万元,用于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敌草隆项目及甲基硫菌灵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进一步完善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以供应链瓶颈,减少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7,396.52万元;“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3,735.53万元。此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共计21,132.05万元,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30.16%。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其为公司主要产品多菌灵等的重要原材料。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负责实施,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敌草隆项目、甲基硫菌灵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敌草隆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908.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08.44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第一年计划产能达到设计产能80%,第二年达到100%。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24,560.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4,311.3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34.75 %,投资回收期4.11年(含建设期)。截至目前,该项目一期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678.00万元。 2、甲基硫菌灵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463.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600.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62.44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投产第一年计划产能达到设计产能80%,第二年达到100%。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27,200.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6,017.5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39.75%,投资回收期3.77年(含建设期)。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调整导致农药需求增长放缓,拟募投的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及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一期项目4,000吨产能已建成投产,2015年公司敌草隆产品产能利用率为47.02%,产能利用率明显不足;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产品2015年产能利用率为72.85%,产能利用率未达到饱和,上述两募投项目的现有产能基本保证公司的产品销售需求,根据市场前景分析,预计以上两个募投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的市场销量的增长。公司本着审慎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拟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2)变更项目加强公司完善企业生产链的愿景 目前我国农药工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对产品质量、成本要求较高,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是农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对公司加强完善企业产业链,保持公司的产品的竞争力意义重大。本项目主要产品邻硝基氯化苯为公司主要原材料,每年采购金额占全部采购量的20%以上,为公司最大的单一采购原材料品种,是生产邻苯二胺的主要原材料,邻苯二胺为公司自行生产的产品,是配套公司主要产品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主要原材料,2015年公司邻苯二胺实现商品化,在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实现直接对外销售,目前销售市场呈扩大趋势。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的建成可以大大降低邻硝基氯化苯的成本价格,并能及时保证原材料的供应,降低材料供应的风险,将有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拟在东至县香隅镇投资建设20万吨/年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0万吨/年),同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配套建设15万吨/年(分两期建设,一期7.5万吨/年)的氯化苯项目,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实现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实力,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企业拥有的多项新工艺、新技术。增强企业实力,本项目建成后,可使企业的规模大幅提高,主产品对(邻)硝基氯化苯规模跃居世界前列,实现集中管理、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将调整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配套,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并对提高整个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产品链配套和共同发展,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成后,能使公司的产能布局更加合理,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同时硝基氯化苯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下游衍生产品繁多,广泛应用于农药、化工、染料、医药、助剂、香料等许多行业。本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高、成本低、可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出口创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财务经济评价表明,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存在不可预见情况,本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几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硝基氯化苯及下游衍生产品等有机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品、医药原料品,如:对(邻)硝基苯胺、对(邻)氨基苯甲醚、对(邻)氯化苯胺、邻苯二胺、对(邻)氨基苯酚、3,3-二氯联苯胺及扑热息痛等产品的发展很快,出口量也大幅增长,大大带动了我国有机中间体产品的发展。硝基氯化苯及衍生产品发展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其产品的上、下游企业互动,上游往下延伸加工,下游往上发展接头(硝基氯化苯),都在打造自身产品链;二是在打造产品链过程中上、下游同时在扩能,表观硝基氯化苯扩能较大。这两个特点是前期两个明显“转移”的后继效应,发达国家的硝基氯化苯装置退出竞争后,它所需要的硝基氯化苯及其延伸加工的中间体产品链都在转向我国采购,造成国内衍生物也注入新活力和新的重组现象,弱势企业为了生存也在向两头延伸产品链求得生存与成本最优化;这两个特点也体现了市场发展更加合理,竞争更加理性化,也就是说硝基氯化苯的市场竞争不单单是其本身产品的竞争,将是上下游产品链整体的竞争、企业综合制造成本的竞争。这种竞争态势将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残酷性,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成长性。这一切都表明,采用先进技术建设规模较大的对(邻)硝装置,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配套建设的15万吨/年氯化苯装置完全自用,可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35,514.11万元,建设期为1年,投产第一年计划产能达到设计产能85%,第二年达到100%。年销售收入145,464.57(生产期平均),年利润总额13,036.18万元(生产期平均)。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高、成本低、可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出口创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财务经济评价表明,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投资是必要的,意义是深远的。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安全控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将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有利于调整企业现有的产品结构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公司主营业务和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市场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认为: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主动做出的调整措施,有利于公司生产链的进一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向是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广信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作为广信股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2016-01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7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421,9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71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账号:187233149349),2015年5月8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6月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止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本次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本次追加购买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风险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内容及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关于追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股份”)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 金,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能够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4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华普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普天健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续聘华普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详见201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修订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91341822750989073A。” 2、原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原章程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订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原章程第三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5、原章程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原章程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公司股东名册。” 修订为“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原章程第五十六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书面通知各股东。” 修订为“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8、原章程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修订为“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9、原章程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为“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10、原章程第六十一条“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修订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11、原章程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计划;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12、原章程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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