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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3、原章程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修订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14、原章程第九十一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5、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后增加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7、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修订为“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18、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订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报刊上公告。” 修订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20、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订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1、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订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2、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3、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订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安徽省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6 年修订)》在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 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6-01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6月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306,974.5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306,974.55元;(2)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2,016,458.15元,其中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9,800,255.1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28,698,241.85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净额为3,897,892.88 元,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32,596,134.7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9,800,255.11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信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4月14日
附表1: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分红金额23,520,745.25元,每10股分红1.249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及广信投资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并且在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参加表决持股董事葛坤兴先生、过学军先生、陈永贵先生、周志广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并且在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8,240,000股为基数,现金分红的数额为23,520,745.2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06%,占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7,603,726.25元的20%。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股本188,240,000.00万元。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376,480,000股。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本次议案。 1、提出分配预案的依据说明: 公司一直注重回报股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近年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2、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1,325,481,813.86元同比增长9.1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258,216.13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5,575,404.01元;同时,公司于2015年5月完成首发上市发行股份4,706万股(价格16.11元/股),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较多,2015年12月31日报表资本公积金 1,033,888,352.56元,货币资金 690,523,538.43元。公司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公司有关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为了给予公司股东持续、适当的回报,使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成果,不断提升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出了上述分配预案。 3、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及广信投资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葛坤兴先生、过学军先生、陈永贵先生、周志广先生均持有公司股份,并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均投了赞成票,并均已承诺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董事会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之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广信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先生,公司持股董事葛坤兴先生、过学军先生、陈永贵先生、周志广先生均未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何王珍,独立董事王博、姚王信、杨光亮未持有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广信股份、广信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先生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有公司股票董事葛坤兴先生、过学军先生、陈永贵先生、周志广先生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广信控股、广信投资及董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增减持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上市首次分配预案,截至本次预案审议之日限售股比例占75%,公司在2016年5月13日限售股限售届满股数21,180,000股,分别为: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863,000股;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31,522股;安徽国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32,472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4,353,006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董事股份在本次议案之后6个月为限售期内;解禁期为2018年5月13日。 3、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5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广信股份总部大楼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5日 至2016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8日(09:00-16: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6年4月28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登记地点: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5、通信地址: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广信大楼3楼证券部;邮政编码:242235。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联系电话:0563-6832979,传真:0563-6832008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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