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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15:00至2016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15:00至2016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4,364,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4,312,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如下表决: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朱郁健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608,5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562,7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8507%。 1.2选举胡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1.3选举张汉卿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1.4选举卢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1.5选举赵惠芬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1.6选举贺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郭旭虹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90,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344,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904%。 2.2选举尤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12,7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266,9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688%。 2.3选举陈和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54,382,6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6,336,841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为1.7881%。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蒋晓宁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4,460,6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3.2选举张国浩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4,3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3.3选举叶士勋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4,3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中贵、黄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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