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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合法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126人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叶继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支强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李支强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经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支强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机械工程师、本科学历。1999年进入本公司工作至今,曾先后担任本公司分厂厂长、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及制造副总。2016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浙江事业部运营副总。

  截止2016年4月13日,李支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支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2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36.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363,604.00元;2015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9,363,604.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包含自有资金54,609,166.89元,募集资金249,363,604.00元;截至2016年1月29日,该账户中归属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零,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该账户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和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嘉兴”)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8,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其中,为江苏双环提供不超过41,000元额度的融资担保,为双环嘉兴提供不超过17,000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2015年度相继为全资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6年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8,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注]: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担保有效期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888 万元

  法人代表:蒋亦卿

  成立时间:2005年5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635,568,159.31元,净资产为329,905,472.68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38,866,606.75元,净利润为5,368,835.30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8.09%。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800万元(实收资本5,800万元)

  法人代表:邱春娇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

  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57,992,217.41元,净资产为57,786,701.66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13,298.3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0.35%。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其中,为江苏双环提供不超过41,000元额度的融资担保,为双环嘉兴提供不超过17,000元额度的融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4,972.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5%,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授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银行授信的背景

  公司2015年的银行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授信。

  二、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拟申请授信的明细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玉环支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玉环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玉环支行或(和)桐乡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5、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楚州支行申请不超过0.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6、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楚州支行申请不超过0.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7、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楚州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8、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楚州支行申请不超过0.3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长鸿先生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二期北部的编号为SSM041-0202、SSM041-0203、SSM041-0204、SSM041-020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于经营用地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二期北部的编号为SSM041-0202、SSM041-0203、SSM041-0204、SSM041-020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竞购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合同。若本次竞拍成功将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挂牌方情况

  1、挂牌方: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玉兴东路98号?

  三、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编号:SSM041-0202、SSM041-0203、SSM041-0204、SSM041-0205

  2、土地位置:县滨港工业城(沙门)二期北部

  3、土地面积:93,683.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容积率:≥1.2

  6、建筑密度:30%-65%

  7、绿地率:5%-20%

  8、出让年限:50年

  9、起始价:6605万元

  四、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将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于经营用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竞拍土地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2、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80.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52万股)。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26人。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稿”)、《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该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长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亦卿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6万股,授予价格 3.51 元/股。首次授予日为 2014 年1月24 日。

  5、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郝丰林、陈正国、李长川、路超、胡宗珍、崔秀强共6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6万股减少至970万股,参与认购人数由125人减少至119人。

  6、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76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7、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彭文忠、刘其军、黄勇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3.41 元/股。2015年4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04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6日,授予价格为6.79元/股,预留上市日期为 2015年1月28日。

  9、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基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11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280.2万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

  10、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丁涛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41元/ 股。2015年6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第二次解锁时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经董事会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后,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 年1月24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现已进入第二次解锁时间。

  (2)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票的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次解锁时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时间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后,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6日,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已进入第一次解锁时间。

  (2)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票的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及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80.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52万股。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26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分别持有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情况表: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情况表:

  ■

  注:激励对象张靖持有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数量为3.6万股,持有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数量为5.5万股,其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1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达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的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126人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双环传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公司监事叶继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叶继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叶继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叶继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支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股票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原地名: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1-14号)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与公司董秘办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叶松、冉冲,电话:0571-81671018,传真:0571-8167102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长鸿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董事会秘书叶松(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8 日(星期四)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长鸿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耿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颖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松先生,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2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6,396.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363,60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6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8,243.68万元(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9,692.68万元。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上述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大额存单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滚动使用54,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双环传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双环传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进度,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设备部、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双环传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2、双环传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3、双环传动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双环传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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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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