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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4版)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 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i.自热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i.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iii.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v.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 证券法务部 4、邮政编码:518048 5、会议联系人:卢盈霏 6、电话:0755—83438860 7、传真:0755—83433951 8、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或“公司”)董事会就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歌力思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歌力思已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76,64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72,810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80万元(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337110100100325100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制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2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并于2015年4月20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7,299.7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歌力思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99.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48260025 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部分产品无固定到期日,公司可随时赎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1)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到位,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于2012年开始已利用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预计项目于2017年12月完工。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按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计算。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营后每年将实现利润总额10,161.01万元,实现净利润7,620.76万元,因本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设计出一定数量的款式,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项目可以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3)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经营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歌力思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国际”)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850万美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因东明国际短期内资金周转所需,及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申请不超过1850万美元的并购借款。 为保证收购股权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东明国际借款事项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一年。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东明国际申请的并购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夏国栋 注册资本:11港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明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351,653.04元人民币,总负债6,044,978.50元人民币,净资产60,306,674.54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11%。 东明国际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提供担保,是东明国际短期内资金周转所需,东明国际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集团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四、 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850万美元(含本次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及资本运作等业务的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贷款等相关手续时,由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与本次授信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5年8月31日前,公司一直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原材料的成本。公司自2015年9月1日开始采用SAP软件核算原材料成本,SAP软件可以满足对原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要求,为能更为准确和及时的提供原材料发出及结余成本,自2015年9月1日起,本公司将存货计价方法由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由于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批量采购,因此原材料发出计价方式的变更对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165,648,7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68,662元;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648,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2,824,35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473,050股。 ◆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预案”),与会七名董事均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159,081,475.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5,908,147,55元,201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3,173,327.92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同时公司具有较为充足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5,648,7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68,662元;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5,648,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2,824,35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473,05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情况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形式召开并审议通过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董事会审议认为: 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品牌女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级时装品牌的发展,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致力于将“ELLASSAY”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时装品牌,将公司打造成中国的高级时装集团。公司专注主业经营,凭借创新的模式、有效的门店零售及供应商管理,加强产业链资源整合,持续挖掘业务的内涵式增长,报告期内业绩稳步提升。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2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84.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2%。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稳健,市场前景良好。 2015年度公司持续贯彻提升渠道质量,优化渠道的策略,审慎选择符合歌力思品牌定位的核心商圈和重点商场及购物中心,以更高的要求开设新店,同时进一步淘汰与公司形象定位不符的店铺,渠道布局更为合理。截止2015年12月,公司终端店铺为347家。公司持续加大在设计顾问资源、面料开发资源和版型技术资源方面与国际资源的紧密合作。引入了国际版型技术开发专家,全面负责公司女装产品的版型及工艺技术提升。同时,公司积极进行资本运作,于2015年9月6日收购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10月14日通过该公司间接收购德国高端女装品牌LAURèL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权利。公司经营稳健,同时积极实施战略收购和扩张。 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定的资本公积金为1,057,560,429.93元。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股,总股本为 165,648,700股。总体而言,公司股本规模比较小,流通股数较少,股票流动性不高。为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故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以上情况,经过审慎讨论审议后一致认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按该预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 实际控制人、董事夏国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投赞成票,夏国新先生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披露了临2015-034号公告: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每股股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爬行增持不超过2%,含已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16-002号公告),夏国新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0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0.4277%,共增持人民币29,972,287.08元,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2,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1.9890%。夏国新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法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审议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否决的重大风险。 (二) 在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前6个月内,公司无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公司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东“佳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2,534,72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67%,将于2016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三)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中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2015]541号文核准,于2015年4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近日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日,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时代证券承继。新时代证券已指派巫秀芳女士、郭纪林先生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及预案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特此公告,望投资者知悉。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巫秀芳女士,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熟悉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证券发行经验。 郭纪林先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熟悉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证券发行经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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