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7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由主承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0元。截至2014年1月1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11,414,000.00元,其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25,456,560.00元,应转入公司385,957,440.00元,公司已垫付给保荐承销商保荐费用200万元,因此实际转入公司387,957,440.00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的人民币账户中,存入金额分别为:

  ■

  注:上述汇入资金共计387,957,440.00元,其中包含公司垫付给保荐承销商的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扣除该笔垫付资金实际汇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85,957,440.00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6,560.00元),扣除其他上市费用9,954,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03,200.00元。

  上述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15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企业募集资金项目支付款项时,先将募集资金整额转入基建专户后再通过基建专户分笔支付项目工程所需款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投项目支出80,960,870.00元,其中本年已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77,152,305.64元,转入企业基建账户待使用金额为3,808,564.36元。

  注2: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注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及转存存款明细如下:

  ■

  注4:(1)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本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3月12日,公司将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全部归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注2中部分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归还金额为3,000万元。

  综合上述(1)、(2)事项,本年度企业共计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

  注5: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到期,到期后本金还入募集资金账户。

  2015年度到期理财产品及转存存款明细如下: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及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以前年度投入10,330.12万元,本年度投入7,715.23万元,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8,045.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17,274.3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垫付771.05万元(该垫付资金企业已于2016年4月8日转至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309.47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1,364.3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7010158000000022)的协定存款协议,并开立协定存款虚拟账户(账号98040167330001267),因此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7010158000000022余额在上表中分项列示。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2015年9月14日,公司提前归还其中的3,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9,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80.86万元转入企业基建账户尚待使用,其余金额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后,于2016年3月21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人民币账户中,存入金额为:

  ■

  上述汇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96,499,925.6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公司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2,06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待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66,740,651.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七、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14,482,061.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4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552万元,扣除拟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6,674万元,余额为42,878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存在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

  公司2016年第二至四季度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6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

  按照上述募投项目进展及预计付款进度,存在募集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暂定购买的产品分别为:

  期限为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25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10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5000万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只是公司初步构想,具体方案以最终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在购买时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限为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7年二季度到期,到期后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年底到期,到期后用于2016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6年三季度到期,到期后用于2016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

  三、 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产品必须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 投资风险及保全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含)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5年11月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配套解释规定。其中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准则,将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核算在其他流动负债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40,408,480.00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本公司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重新计算,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追溯重述前金额:

  ■

  追溯重述后金额:

  ■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基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若实施,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的条款和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 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5,135,537.6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13,553.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6,515,237.12元,扣减已分配2014年度利润30,959,950.00元,截止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177,271.00元。

  基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董事长兼总裁任思龙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502,085股,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34,028股,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派发现金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29,423,480股增加至258,846,96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为0.48元/股,每股净资产为3.52元/股。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存在如下限售股已解禁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起实行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5年12月25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数为1,199,640股。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4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1、2、3、4、5、6、7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上8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120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4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任思龙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生江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晓军先生、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潘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00版)
   第A002版:聚焦东北经济困局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舆 情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