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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管料成型加工等。公司以销定产,日常经营多采用推广量大通用的主力产品和接受客户年度订单的方式安排生产,故生产量与销售量基本相当。公司为了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实现在中国华南、华东和华北这几个重要自行车产业基地的战略布局,先后在上述地区设立了深圳信隆、太仓信隆和天津信隆三个主要生产基地,公司主要产品线覆盖低档铁制品和中档铝制品两个主要需求量阶段,且一直以ISO9001 2008版作为执行标准,推广TPS流线化管理作业,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使公司整体技术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远销台湾、欧、美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受欧美市场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双重叠加影响,市场订单量持续下滑,导致国内行业内相关企业经营恶化,纷纷施以薄利竞争,我司以新工艺组合降低成本,配合现有客户销售政策争取订单,针对发展中的新兴客户则以提升配置等级,提供配套服务等,积极摆脱低价低毛利的困境。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国内外的经济复杂多变,持续呈现的经济下行压力使得全球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整车厂的备货意愿下降,市场上薄利竞争愈演愈烈,国际领导品牌也以降低成本作为主要应对方式,对所有供应体系实行以量压价的策略,供应链正承受巨大成本压力。在以上种种不利因素下,公司始终积极应对,抓安全生产、提升生产制程效率,同时开发新工艺组合降低成本,配合现有客户销售政策,针对发展中的新兴客户则以提升配置等级和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等争取订单,积极摆脱低价低毛利的困境。 公司在保持已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努力外向扩展企业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兴办了深圳瑞姆乐园文体产业有限公司。瑞姆乐园为全球首创、集骑行与游戏与一体,结合健身、休闲、教育的文化创意运动休闲公园,这不仅响应了国家体育总局 “发展阳光体育政策”、深圳市政府“深圳特区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趣味体育休闲运动等政策,同时也是公司产业升级的一次重要尝试,对公司未来在运动行业的的发展及运动器材的销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及职责,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公司重视科技创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独立的设计和开发能力,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1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11项专利,母公司深圳信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依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龙华商业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是龙华新区规划中九个重点片区之一,本公司龙华厂由于位于“龙华商业中心”范围内,公司于2013年十二月与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引进的发展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签订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须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将龙华厂房腾空移交给中洲集团。因考虑到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整体搬迁过程会涉及较多环节(生产线拆装、移转、调试、办公楼装修、人员搬迁等),为了尽量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于2015年8月开始实施逐步搬迁工作,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龙华厂的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报告期内共累计支付龙华厂1582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合计5,400.39万元。龙华厂搬迁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受经济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890.11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4.90%,其中出口销售同比上年减少17.44%,公司内销收入同比上年减少9.8%,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得以进一步增加,由上年度的33.18%增长至35.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3.14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156.16%。利润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收入下降导致获利减少,另一方面由于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5,400.3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了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学金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1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16:00-17:00在公司松岗厂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5,890.11万元,与2014年度159,684.84万元相比,下降14.90%,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3.14万元,与2014年度519.16万元相比, 下降1,156.16%。主要系收入下降以及报告期内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所致,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了16,061.74万元,下降10.90%,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2%,每股净资产为1.23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完善分红派息的决策程序及机制,明确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积极回报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0200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31,393.87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46,511,961.7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6,750,000.00元,201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69,432.16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它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5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2015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进行披露。 9、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针对公司拟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1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6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全体监事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6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独立董事梁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5年末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可变现的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收入下降导致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减少,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期末需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70.4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因客户取消订单等原因导致公司部分存货积压,形成呆滞品,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1.75万元;因在产品转用于其它销售订单,原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3.59万元;因报告期内处置部分积压的存货,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2.19万元。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期处置部分因老化及生产技术进步淘汰的闲置设备(主要是上年度因撤销原先的铝挤型生产部门而闲置的三台铝挤型机及其配套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4.91万元;因公司经营方针调整,导致原先购进的待安装旧设备暂时闲置,本期公司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另外,因公司松岗厂区规划调整,原部分钢结构建筑物暂时闲置,本期公司按其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期共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68.24万元;本期处置部分原先购进的待安装旧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8万元。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资产减值合计计提减值损失1,035.96万元,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30万元,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66.30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四、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1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松岗厂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另外,董事廖学湖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森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述职报告》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甘勇明先生、陈大路先生、魏天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5,890.11万元,与2014年度159,684.84万元相比,下降14.90%,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3.14万元,与2014年度519.16万元相比, 下降1,156.16%。主要系收入下降以及报告期内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所致,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了16,061.74万元,下降10.90%,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2%,每股净资产为1.23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完善分红派息的决策程序及机制,明确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积极回报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0200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31,393.87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46,511,961.7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6,750,000.00元,201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69,432.16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它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6、审议《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6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8、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此事项作为交易对方董事的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披露。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摘要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6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全体董事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应经营发展需要,就2016年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计划,编制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回避表决。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信隆”)成立于1976年2月26日,公司注册地: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廖学金先生。主要从事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少量自行车座垫管、立管和车把手的生产经营,股本为新台币15,000万元,折人民币约3,048.00万元。台湾信隆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折人民币18,280.75万元,净资产折人民币9,259.35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折人民币14,237.50万元,净利润折人民币556.2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廖学金先生通过WISE CENTURY GROUP LIMITED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香港利田55.9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台湾信隆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台湾信隆同受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台湾信隆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2016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预计2016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预计2016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收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预计2016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付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台湾信隆委托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确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外加2%(台湾信隆不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或6%(台湾信隆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的服务费。上述关联采购协议通过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2、公司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的价格均按产品销售时市场价格执行。以上定价依据均在公司与台湾信隆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合同》中予以确定,上述关联销售协议通过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3、台湾信隆替公司向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代收货款和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持续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本公司有向台湾地区进行采购的需求,因为大陆地区供应商在部分原材料数量、规格和品质方面无法满足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要求。其次,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品种繁多,单一材料需求规模不大,且供应商较为分散,同时部分供应商亦无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统一采购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不但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该项关联采购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 台湾地区的自行车整车装配厂对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需求品种较多,且一般采用JIT(及时供货)的方式采购。由于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台湾信隆具有保税仓库的资格,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将产品销售给当地的整车厂,既可免除客户的进口税,降低客户的进口成本,又能分批少量及时供货,满足客户需求。该项关联销售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3)台湾信隆代收、代付货款的原因 ①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②台湾地区客户交易习惯以新台币报价。 ③台湾地区客户的付款习惯是以支票支付货款,目前一般客户的交易条件为月结90天,客户以支票方式先支付给台湾信隆,台湾信隆将支票轧进银行,兑现后再转汇本公司,此方式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种保障。 ④本公司请台湾信隆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购的配件,也由台湾信隆代为先行以支票支付给供应商。 上述代收、代付相抵后,台湾信隆及时将余额货款全额转汇给本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疑虑。本公司目前外汇核销90%以上属于全额核销,本公司在财务上完全独立。除台湾地区的部分客户外,其它客户均直接汇款至本公司深圳地区的银行。该项关联代收、代付款项的交易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无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2%支付货款(2%的费用包含办公所需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和房屋租金等)。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6%支付货款。据本公司统计,台湾信隆在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占向其采购的原材料成本4~5%的水平,可见关联采购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销售:公司与台湾信隆2015年度关联销售产品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显示本公司销售给台湾信隆产品价格与销售给第三方基本保持一致, 可见关联销售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2016年度公司将一贯遵守公平市场原则对关联销售产品进行定价。 公司通过向台湾信隆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销售相关产品,并由台湾信隆代收、代付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和供应商货款,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发展台湾线的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 3、公司上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额的比例较小, 2015年度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0.37%,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销售占总销售金额的1.95%。台湾信隆替本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仅占2015年度收款总额的0.05%和年度付款总额的0.95%。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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