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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4、深圳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1日 注册号:440301104688649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工业区27号B栋 法定代表人:陈春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幕墙、门窗配件的设计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股东情况:宝鹰建设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727,580.32元,净资产10,072,888.91元,负债总额31,654,691.41元,资产负债率75.86%。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2,133,797.12元,利润总额-630,275.26元,净利润-473491.15元。 5、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JI.Gunung Sahari XI/291 Lt.5, Kel.Gunung Sahari Utara, Kec.Sawah Besar, Kota Administrasi Jakarta Pusat-10720 法定代表人:古少明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经营范围:konstruksi gedung perkantoran 股东情况:宝鹰建设持有其60%的股权;印度尼西亚熊氏集团持有其40%的股权。系宝鹰建设之控股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5,429,940.33元,净资产63,885,937.54元,负债总额151,544,002.79元,资产负债率70.34%。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3,150,565.97元,利润总额64,524,708.74元,净利润58,430,191.76元。 6、企业名称:中国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住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7室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199.64元,净资产-405.16元,负债总额42,604.80元,资产负债率100.96%。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05.16元,净利润-405.16元。 7、企业名称:中国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住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7室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宝鹰建设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199.64元,净资产-405.16元,负债总额42,604.80元,资产负债率100.96%。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05.16元,净利润-405.1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上述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有超比例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7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586,02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12%。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6年度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董事长、董事:年薪人民币40万元—100万元/年。 (2)董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独立董事2016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按月发放。 3、监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监事会主席、监事:年薪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年。 (2)监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薪人民币25万元—10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定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办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古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志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温武艳先生,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财务概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250007号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为100,749,658.7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74,965.8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29,658,136.2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0,332,829.11元。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8,417,100.45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近年来,公司总体经营状况保持良好,目前仍处于业务快速扩张发展期,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保持增长,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9号)核准1,上市公司通过非发行股份610,926,608股股份购买向古少明等10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100%股权,并于2013年12月完成资产交割,2013年12月31日上述新增股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获准上市。 12014年1月23日X,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时,宝鹰股份前身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古少明及宝贤投资吴玉琼、宝信投资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宝贤投资、宝信投资、吴玉琼承诺宝鹰建设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50.72万元、26,074.14万元和31,555.62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与本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2015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250019号),2015年度宝鹰建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因此,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宝鹰股份2015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晖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王晖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简历 王晖先生:197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入职本公司前任深圳前海昊朗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小橙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副局长,团中央统战部科技与海外学人工作处调研员兼副处长,深圳团市委统战与联络部部长,深圳市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常委。 王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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