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计划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15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截止到目前剩余可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013.60万元及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从2016年4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转出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转出,不再另行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高刚先生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晏绪飞先生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原独立董事杜庆山先生、原董事曾嵘女士、原董事叶嘉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原由范志全、李卫社、汪洋、曾嵘、王红兵、王全胜六人组成,现拟调整为:范志全、晏绪飞、李卫社、汪洋、王红兵、王全胜。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原由王全胜、王红兵、杜庆山、范志全、汪洋五人组成,现拟调整为由王全胜、王红兵、高刚、范志全、晏绪飞五人组成。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由公司独立董事王全胜担任。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由杜庆山、王红兵、范志全三人组成,现拟调整为由高刚、王红兵、范志全三人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拟调整为由公司独立董事高刚担任。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原由王红兵、王全胜、杜庆山、李卫社、叶嘉许五人组成,现拟调整为由王红兵、王全胜、高刚、晏绪飞、李卫社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由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兵担任。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郭文宁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董事会聘任朱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和重大订单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商票贴现等。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洋、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截止到目前剩余可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013.6万元及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设计中心:形成公司实力强大、专业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意设计能力,建成国内一流的创意装饰设计示范基地,推动公司装饰装修设计水平的提升;设计中心由设计中心总部,以及住宅精装修、酒店、办公楼、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幕墙、地铁、博物馆、机电、饰品等16个专业化设计部组成,设计中心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继续扩展; (2)研发中心:以绿色环保节能装饰技术为研发方向,最终实现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改善”的绿色装饰目标,并建成行业内引领技术发展的国家级研发中心,重点在于研究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核心的装饰装修技术;研发中心主要由新产品推广中心、专家资源库、课题研发组等部门组成; (3)支持管理中心:通过提高设计研发过程中参与的相关组织、人员的信息沟通效率,提高设计过程的效率,保障设计研发中心顺利、高效完成设计研发工作;支持管理中心主要围绕为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的业务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主要由案例部、展示部、信息部、服务部等部门组成。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深圳市,拟在市中心购置已建好的办公楼层。水、电、暖均为拟购置办公楼配套设施,由市政设施提供。 该项目总投资7,752万元人民币,具体投资如下: ■ 2、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 注1:所示建设投资包括房屋购置装修费、办公设备、软件及监测设备费,不包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注2:一级分公司和二级分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所处地域的市场容量、公司竞争力水平等综合考虑确定 本项目总投资6,919.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6,122.56万元,占总投资额88.49%;流动资金投资额796.54万元, 占总投资额11.51%,其中公司将在北京、广州、重庆购买分公司办公场所。 单位:万元 ■ (二)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1、公司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额7,752.00万元,目前尚未投入,主要系公司尚未购置到适应设计研发中心发展需求的办公楼。 2、公司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6,919.10万元,截至目前已投入2,513.12万元,投入金额与计划投资额相差4,405.98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建筑装饰行业下游市场出现新的变化,同时调整市场拓展策略,放缓了分公司的扩建进度,从而使得房屋购置、装修、办公设备等投入随之放缓。此外,由于《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购买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项目因交易对手未能如期交房,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友好协商,公司取消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原已支付预付款1,018.51万元返回募集资金专户,冲减了实际投入。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拟在深圳市中心购置已建好的办公楼层用于公司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支持管理中心的建设,但是近年来受到国内房地产持续上涨,特别是深圳地区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尚未购置到合适的办公楼。此外,公司日前已使用自有资金租赁办公楼,其中部分楼层区域用于公司设计中心和研发中心办公使用,与公司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用途出现部分重合,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公司“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原拟依据公司分区业务情况,并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投资热点,选取北京、广州、重庆、南京、天津、武汉等华北、华南、华东、中南区域中心城市作为一级分公司先行发展,并进一步建立二级分公司以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公司已投入的2,513.12万元主要用于分公司的建设,主要包括办公室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投入。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建筑装饰行业下游市场出现新的变化,为了使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司对原有的管理架构、运营模式做了细致诊断,侧重营销团队的建设、公司品牌的提升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当地成熟企业成为子公司以增强公司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适时调整一线营销网络倾向于向轻资产模式转变,原有新建、改建、扩建分公司的重资产模式已不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三、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由于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将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157.9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计划将剩余可使用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和劳务支付等方面。 另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及2012年5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预计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9,793万元。截止2016年03月31日,公司承诺投资的“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9,79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累计产生的剩余利息1,371.35万元将用于该项目建设的结算尾款支付。目前“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已建设建成并投产,因此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广田股份计划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二)广田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广田股份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广田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广田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止到目前剩余可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013.60万元及截止2016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专户从2016年4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转出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转出,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0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136,050元超募资金补充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公司已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交易对手方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预付了购房款人民币64,321,196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54,136,050元,募集资金10,185,146元),因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未如期交付相关物业,经与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取消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由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退回公司已预付的购房款及相应资金成本,相应募集资金款项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201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96万元收购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60%股权。 2012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65万元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工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201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7月提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2013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63万元收购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2014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80万元支付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首期股权转让款。 2014年10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861.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50,675.22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6,013.60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013.60万元及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和劳务支付等方面。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止到目前剩余可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013.60万元及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从2016年4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转出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转出,不再另行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利息(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截止到目前剩余可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013.6万元及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2,181.83万元(不含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剩余利息),共计18,195.43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广田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广田股份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使用18,195.43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文宁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董事会对郭文宁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融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朱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朱凯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0755-22190528 邮箱:zq@szgt.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邮编:518003 朱凯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朱凯先生简历 朱凯,男,1988年生,硕士学位,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6月就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现拟聘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和能力。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涂料”)、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物业”)、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迪斯”)发生关联交易。 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汪洋、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基如 注册资本:1665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涂料的研究、开发及购销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路42号 广田涂料2015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601.8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212.5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涂料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涂料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向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东东方都会大厦裙楼四楼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田物业总资产705.13万元,净资产43.9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77.0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5.9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物业经营正常,一直从事公司办公场所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水平较高。 (三)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小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专门从事智能锁定制、开发、生产、安装及后续服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66弄5号楼4楼 友迪斯2015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969.9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87.5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友迪斯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董事汪洋先生同时担任友迪斯董事职务,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迪斯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友迪斯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