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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全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10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各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置出现有资产并购买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继续停牌,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经筹划和商讨,公司决定增加重组标的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不排除对原重组标的方案的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继续推进。 2016年3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调整重组方案,增加重组标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日,因公司与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条款等商务协议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保护公司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再将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收购范围。 2016年4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原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完整后再申请复牌。 2016年4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6号《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出具核查意见。 截止披露日,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回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披露后公司股票再申请复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先生于2016年2月24日与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36.33元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申科股份全部流通股股份,合计20,6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625%。2016年3月15日,何全波、何建东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给北京华创共计20,643,75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北京华创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何全波、何建东的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三)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何全波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0.67%)于2016年3月25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后,何全波先生无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6年3月28日,公司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3月3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申科”变更为“申科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全波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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