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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彭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爱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吉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45.36%,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方式有所变化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了61.8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了83.2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销人员的业务周转、工程预付款及预付研发费用等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了57.5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了34.86%,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了179.94%,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减少及理财收益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了153.53%,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52.2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了57.00%,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36.1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1、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了36.25%,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了4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了43.24%,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彭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 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7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孙彭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付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陈增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杨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选举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3.1选举王丰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3.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在本次会议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曹海伦先生、李玉兰女士将分别做2015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所要审议的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9)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2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0)至议案(13)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3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楼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62,投票简称:恩华投票。 3、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恩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票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恩华药业”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议案三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3)如某股东对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该股东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股,则对于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股东拥有400票选举票数(100股×4),其对候选人A投100票,对候选人B可投100票,对候选人C投100票,依此类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 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至2016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07室; 4、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87661012; 5、邮政编码:221009。 特此通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实施累积投票的表决议案,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2016年4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回执重新打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 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钱晓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钱晓琛先生简历见附件。 钱晓琛先生与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件:钱晓琛先生简历 钱晓琛: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物流师。198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车间操作工,仓库保管,财务科记账员,新品开发科销售员,恩华药业销售中心综合部副部长、客户服务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江苏和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钱晓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2.409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0%),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0.3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 在异议。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21)刊登于2016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6年4月14日上午10:00至11:0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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