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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披露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2016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高鸿股份根据问询函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1、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增加“四、交易标的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2、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增加“(六)高鸿鼎恒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
3、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高鸿鼎恒的主要生产、销售及采购情况”之“2.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之“(3)向关联方销售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高鸿鼎恒的主要生产、销售及采购情况”之“3. 主要采购情况”之“(3)向关联方采购情况”中进行了修改并补充披露。
5、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四、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高鸿鼎恒的主要生产、销售及采购情况”之“3、主要采购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6、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7、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8、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 “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之“3、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9、根据要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 “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增加“4、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2016-04-15 | |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2016-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