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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6-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版)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母公司口径

  ■

  2、合并报表口径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借款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表

  单位:万元

  ■

  2、每股收益表

  单位:元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第六节 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债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虽然发行人将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作为本次债券的偿债应急保障方案,但是流动资产变现在数额和时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该应急保障方案并无法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7年至2021年每年4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4月5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5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予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流入。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8,029.40万元、1,157,436.14万元、1,135,176.40万元和833,37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11.92万元、30,289.45万元、18,271.41万元和24,992.11万元,较高的利润水平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13,978.61万元、51,174.73万元、67,152.27万元和33,820.01万元,虽呈现一定的波动,但持续为正,且金额较大,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直接保障。未来公司将持续通过加强产销计划管理、加快应收款项回收和存货周转等措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与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行业特征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在公司资产构成中占比较高。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占比较大,三项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报告期内均在80%左右。公司应收账款欠款单位多为电力行业企业及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客户信用度高,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风险较小,且公司应收账款多为一年内到期,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高;公司存货中,铜铝等原材料属于工业领域内常用的大宗商品,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好,同时产成品电线电缆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自身也不易变质及毁损,变现能力较好,均为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合计为773,071.9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比26.26%,应收账款占比47.40%,存货占比13.50%,应收票据占比2.38%,资产流动性较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基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设立偿债基金专项账户,提前归集本期债券本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

  1、偿债资金的计提方案

  (1)公司将于发行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选定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设本期债券偿债基金专项账户,并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专项账户开设所在金融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三方将签署《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监管专项账户内偿债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付息日的前3个月,公司开始归集付息所需资金,确保在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第5个工作日之前(含第5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利息金额。

  (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的前3个月,公司开始归集兑付所需资金,并将偿债资金分批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2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2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2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1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6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之前(含第5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100%。

  2、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的监管

  (1)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专项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专项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2)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3)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资金足额划入专项账户,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公司补足应缴的偿债资金。若公司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立即通过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督促发行人按期偿付当期应付利息/本息。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由财务负责人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的偿付,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资金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公司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预计到期难以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订立可能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或预计将发生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或重大亏损;发生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诉讼;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或重大债务重组;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之事项、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形;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发行人对于违约解决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如果发行人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和第六节的相关内容。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远东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6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助于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计划

  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商业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初步拟订了偿还银行贷款计划,具体如下:

  ■

  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基于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经营特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铜、铝等大宗原料的采购,不仅满足承接订单的生产需要,还可以在价格低谷中对铜、铝等进行战略储备,降低了采购成本,支持业务规模的发展,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流动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将从1.12提升至1.34,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得到改善。

  (二)对债务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责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6.73%,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仅为13.27%。为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需要对债务结构进行调整,有必要适当增加中长期债务融资,降低短期债务融资比例。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按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执行完成后,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86.73%降为74.07%,公司的债务结构将更加趋于合理。

  (三)对公司运营稳定性的影响

  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有必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本次公司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公司本次发行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次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募集资金,可以使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公司融资的渠道,为公司未来持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7,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

  因发行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发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1日起停牌。此后,发行人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复牌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31日复牌交易。

  根据发行人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式概要

  发行人本次交易的方案为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蔡道国、颜秋娥及蔡强等3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的股东(交易对方)购买福斯特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120,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5.00%,总计42,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00%,合计发行股份数51,485,148股。?同时,发行人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2,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资金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用于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合计18,000万元)。

  (二)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福斯特集团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生产18650型圆柱锂电池。

  18650型圆柱锂离子电池目前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储能电源、风能储能电源、基站储能电源、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领域。福斯特集团未来定位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将加快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相关的业务布局及开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借壳等的认定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价格120,000.00万元计算,占发行人201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分别为9.80%和38.5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适用《重组办法》,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蔡道国等3名福斯特集团股东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用于购买标的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的9.75%(根据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底价21.63元/股计算所得),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将有明显增加。

  2、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安排

  福斯特集团的业绩承诺方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500万元、13,000万元。该净利润系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税后净利润孰低者。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10日,发行人发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截至公告之日,上述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福斯特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向蔡道国等3名交易对方发行102,902,374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将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福斯特原股东蔡道国、蔡强、颜秋娥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人民币42,000.00万元。

  2、公司尚需就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仍在进行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联系人:万俊、邓丽

  联系电话:0510-8724 9788

  传真:0510-8724 9922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项目主办人:勒成梁、汪漾

  项目组成员:钟文俊、张众、赵振宇

  联系电话:0510-8520 0877

  传真:0510-8520 3300

  (三)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8楼

  项目主办人:刘平、张红云

  项目组成员:孙峰、阮晓俊

  联系电话:021-6876 1616

  传真:021-6876 7880

  (四)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人:刘士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联系

  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1

  (五)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楼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83

  传真:020-88836634

  (六)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经办律师:刘维、叶晓红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七)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28号

  经办会计师:张彩斌、柏凌菁、薛敏

  联系电话:0510-8279 7297

  传真:0510-8588 5275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人:钟月光、候珍珍

  联系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银行账户:32001618636052514974

  联系人:朱澔昀

  联系电话:0510-8520 1668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发行人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行人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查阅地点:

  1、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联系人:万俊、邓丽

  联系电话:0510-8724 9788

  传真:0510-8724 9922

  互联网网址:www.600869.com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联系人:钟文俊、勒成梁

  联系电话:0510-8520 0510

  传真:0510-8520 3300

  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8楼

  联系人:刘平、张红云

  联系电话:021-6876 1616

  传真:021-6876 7880

  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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