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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5日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研发和生产平板显示材料及触控器件,主导产品包括ITO导电玻璃、彩色滤光片、TFT-LCD显示板、触摸屏,其中触摸屏包括触摸屏面板、触摸屏模组、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OGS)、全贴合等产品。 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对难以盈利的G-G结构电容式触摸屏和小尺寸OGS产品予以停产收缩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受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需求增长大幅放缓、平板电脑需求下滑、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需求未能有效激发等综合因素影响,再加上in cell、on cell 等触摸屏技术进步且市场渗透率进一步增强,全球触摸屏市场整体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触摸屏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行业内厂商大面积亏损转型甚至倒闭。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G-G结构和小尺寸OGS结构的电容式触摸屏销量大幅下降、触摸屏及全贴合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对停产闲置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存货等资产计提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均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2,37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小尺寸OGS产品及G-G结构的电容式触摸屏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大幅下降,但中大尺寸OGS产品,特别是中大尺寸全贴合产品的销量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导致销售收入略有增长;营业利润-65,549.47万元、利润总额-63,737.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752.3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1,405.90%、6,556.25%、4,476.21%,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及订单波动加大,小尺寸触摸屏产品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停产闲置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及相关存货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364.01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销售货款大幅增加及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大幅增加影响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913.54万元,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657.29万元,主要是上期收回进口短期代付融资业务保证金较大影响所致;公司研发投入14,895.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8%,主要是本期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投入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否 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对难以盈利的G-G结构电容式触摸屏和小尺寸OGS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予以停产收缩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参加会议董事12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5年度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李淳、柳木华、屈文洲、张百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5度实现净利润-591,087,362.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无需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71,529,217.68元,减本期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14,116,323.2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66,325,532.10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68,150,016.70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368,150,016.7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76,260,412.00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76,263,052.00元(均为资本溢价)。 鉴于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16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16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6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5年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5年度)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2016年度审计报酬为65万元。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臧卫东、廖林、陈振龙、赖德明、侯挺、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张百哲、熊楚熊、蒋大兴、杜文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2: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卫东: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管理处办事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年1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任职,历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同此说明)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振龙:男,1961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年5月—2009年12月,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科技项目管理主管。2009年12月至今,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项目管理二处处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廖林:1966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3年9月,任广东省乳源县冶金矿产总公司技术员、技术科长;1993年11月至1996年4月,任中国有色总公司鑫泉技术贸易公司项目经理;1996年4月至2006月12月,任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项目主管,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规划与投资项目管理部副经理、规划投资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3至4月,曾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赖德明: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清欠办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监、天健物业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建业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工集团公司监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侯挺:男,1970 年11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 年10 月入职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任布龙路项目部副总经理。2012 年9 月入职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李绍宗: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662,124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梁新辉:男,1973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授薪合伙人等职务,为本公司IPO审计报告及2006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辞职后入职本公司。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王行村: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资产经营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0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张百哲:男,1943年5月出生,学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清华大学、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清华液晶材料公司副总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0月至今,兼任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清溢光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10日至今,兼任京东方(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2013年4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今,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熊楚熊:男,1955年5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学位,曾任职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2015年6月从深圳大学退休。1980年至1982年,在重庆市二轻局生产处工作;1982年至1984年,在重庆市南岸皮革厂任会计;1987年至1989年在重庆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92年8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大学财会学院任教,历任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深圳大学财会学院院长。现兼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2月至2010年4月,曾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蒋大兴:男,1971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2、杜文君:女,196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宝安集团电子研究所程序员、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IT研究组组长,2007年至2008年11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总部董事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公司投资总监,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2月至今,在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总经理,现任职董事长兼总裁,兼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5度实现净利润-591,087,362.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无需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71,529,217.68元,减本期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14,116,323.2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66,325,532.10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68,150,016.70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因此,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368,150,016.7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76,260,412.00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76,263,052.00元(均为资本溢价)。 鉴于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16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张炜、龚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炜:女,1984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2年1至今,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助理主管;2016年1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克: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职称: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审计师、统计师。1995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企业发展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职风险控制部总监。未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4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 至2016年5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2、《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6 2、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臧卫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6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41,53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702,212.0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5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425,145,619.57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274,556,592.43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357,429,738.60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82,873,146.17元,产生此项差异的原因是: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58,209,113.55元,其中2015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1,405,999.66元。 (2)因支付资金安排需要,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代垫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支出4,877,366.93元、《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支出19,786,665.69元。2016年4月8日,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自有资金代垫支付金额24,664,032.6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3),201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3-008)。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6月,公司、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57,429,738.60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359,292,334.76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2013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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