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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收购宁波鼎亮

  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3日进行了披露。

  2015年12月9日下午,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0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并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122号《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以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

  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暨延期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1月1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计划“未来三个月内,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通过金元鼎盛2号、6号、7号集合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001,55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726,251,911.80元人民币。

  ●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延期一个月,即实施截止时间至2016年5月17日。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志隆盛”)。

  2、截至本次增持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90,199,362股、持股比例为10.49%;金志隆盛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2016年1月 中旬A股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异常,新潮实业长期价值洼地显现。基于对新潮实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新潮实业价值的认可,并进一步增加金志昌顺对新潮实业的持股比例,巩固金志昌顺的控制权,金志昌顺拟定此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和金额及实施期限:

  未来三个月内(2016年1月18日做出承诺,截至2016年4月17日满三个月),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拟通过股东自筹外加其他途径融资的方式筹集本次增持所需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通过新设子公司金志隆盛买入公司股票43,001,550股,交易均价为16.89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726,251,911.80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5%。

  金志昌顺为金志隆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志隆盛以金元鼎盛2号、6号、7号集合资管计划普通级委托人的身份加入该资管计划;截至2016年4月15日,金志隆盛通过上述资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新潮实业股份。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截止公告日,金志昌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持股比例为10.49%),通过金志隆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01,55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200,91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5.49%)。

  2、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因故由原定2016年3月11日披露推延至2016年3月24日披露导致窗口期第一大股东不能增持公司股份,以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金志昌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按承诺条件全部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因此,金志昌顺决定将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延期一个月(即延期至2016年5月17日),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截至目前,金志昌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金志昌顺将及时告知其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金志昌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即2016年5月17日前),金志昌顺将按上述承诺条件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5、鉴于金志隆盛本次持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根据相关规定,金志昌顺和金志隆盛将及时编制《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交付公司代为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15年6、7月,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2015年7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原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公司董事杨晓云先生、公司原董事周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余璇女士、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计划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80-3,700万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董事长:黄万珍先生。

  2、本次增持前,黄万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2015年6、7月,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原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公司董事杨晓云先生、公司原董事周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余璇女士、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计划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和金额及实施期限:

  2015年7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原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公司董事杨晓云先生、公司原董事周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余璇女士、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计划以个人名义在2016年1月1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80-3,7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5年12月18日,上述人员决定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期至2016年7月10日。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9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具体增持明细如下:

  ■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所需资金由上述人员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个人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已增持股份情况

  (1)2016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董事杨晓云先生、独立董事余璇女士、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和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告知函》,上述人员于2016年1月11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8,9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3,447,279.20元。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月12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实施增持股份的公告》。

  (2)2016年1月13日,公司接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告知函》,胡广军先生于2016年1月12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4,0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实施增持股份的公告》。

  (3)2016年3月29日,公司接到总会计师姜华女士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告知函》:姜华女士于2016年3月2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400股;姜华女士合计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3,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本次新增持股份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接到董事长黄万珍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告知函》:黄万珍先生于2016年4月14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0,000股,成交均价17.27元/股,成交金额2,590,500.00元。黄万珍先生承诺买入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日后若买卖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目前,黄万珍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持股比例为0.0174%。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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