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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刘清勇先生、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同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艾立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3月,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哈尔滨南马路营业部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投资改革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哈尔滨电气股份公司公司秘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艾立松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清勇先生、艾立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二、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阅刘清勇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同意聘任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张英健先生、董事李国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张英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张英健先生、李国强先生辞去职务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英健先生、李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英健先生、李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深表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清勇先生、艾立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提请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艾立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3月,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哈尔滨南马路营业部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投资改革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哈尔滨电气股份公司公司秘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任职,艾立松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赵明先生、副总经理杜文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赵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杜文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赵明先生、杜文朋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明先生、杜文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两人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赵明先生、杜文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聘任总经理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2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

  账户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276013594286288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6-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8)。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4:00。

  (2) 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527会议室

  7、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8、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4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7.审议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码变更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第1—10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11—13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特别提示:议案10、11、13属于特别决议,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6年4月19日下午14: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6年4月20日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2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01,1.02 元代表议案 1中子议案 1.0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19日15:00 至2016年4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6-0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2:0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

  (2) 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5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分别进行。

  4.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6年5月6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6年5月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执行。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922

  3.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4. 股东可以选择一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页面

  (3)根据议题内容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投票当日,“佳电投票”“昨日收盘价”现实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3)选举董事议案采用累积至投票,分别选举,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对应“委托数量”表:

  ■

  (5)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证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 议案1采用累计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有股数的整数倍。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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