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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筹划转让持有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5日申请股票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披露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2016年2月19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于2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详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2月26日、3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6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在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6年5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2016年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以及4月9日,公司披露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次重组本公司拟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新达")三家公司100%股权,三家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交易对手方包括上海典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刘国庆、周开斌等。公司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会同本次重组的相关方就项目的具体方案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公司积极推进此次重大事项的各种工作。由于相关工作还在进展过程中,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 至2016年4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6,463,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5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6,180,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463,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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