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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16-01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 1525 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 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杨继才、庄建浩、颜学海、姚祖辉、因公出差, 姜国芳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杨卫标因公出差; 3、 公司总经理梁嘉玮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赵飞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113.46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5,135.09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13.51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31,621.58万元,加上2014年未分配利润100,439.04万元,减去2015年派送2014年红利5,742.20万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82,243.49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074.93万元。以2015年末总股本2,467,30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03.83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29,271.10万元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 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源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邳州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徐州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Ace Best Invest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Interstellar Capi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年度内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 3、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仅限于股份公司下属各级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为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为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1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为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1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14、议案名称:选举邹小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国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邹小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小磊先生:男,1960年出生,注册法务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 现为鼎佩投资集团之私募投资部董事总经理。曾任毕马威的资深合伙人。邹小磊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中国内地事务发展委员会的主席及多个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理事会及专业发展委员会的主席。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还担任香港理工大学和岭南大学兼职教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孝明;龚嘉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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