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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6.01元/股调整为7.95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0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述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方案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计派发现金16,00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60,000,000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的具体内容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由16.01元/股调整为7.95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1=(P0-D)/(1+N)=(16.01-0.10)/(1+1)=7.955。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5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M1=M0×(1+N)=50,000,000×(1+1)=100,000,000。 其中,M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M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相应作出如下调整: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6- 02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周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周四)—2016年4月15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4 月14日下午 15:00—2016 年4 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银军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63,283,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117,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0万股的39.44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5,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0万股的0.1036%。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7,066,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6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65,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正。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66,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65,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钟明强先生和翁晓斌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3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和张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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