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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30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和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备注:此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李春安持股218,699,560股,钟宝申持股32,543,964股,二人在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陈益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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