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0 号文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7,443,890股,每股发行价格 6.76 元,募集资金总额 2,754,320,696.40 元,减除发行费用 33,106,965.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1,213,731.18元。上述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5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商博公司”)、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岸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置业公司”)(上述子公司以下均简称“甲方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上述银行以下均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为“甲方”。
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账户开设及划入资金情况
滨江商博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__356940100100145838_,截至2016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13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滨江商博公司开发的华家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东方海岸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账号为__33050161662700000097__,截至2016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32522.31505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东方海岸公司开发的千岛湖东方海岸项目8、9#地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滨江盛元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账号为_398770556135__,截至2016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4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滨江盛元公司开发的萧山东方海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衢州置业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为_3301040160004113729__,截至2016年3月25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衢州置业公司开发的衢州市月亮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计玲玲、石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16 | |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16 |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6-04-16 |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4-16 |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德黑兰8组AC地铁车备件供货项目合同 日常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 2016-04-16 |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6-04-16 | |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 2016-04-16 |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