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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中,除议案9关联股东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外,无其他回避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133,835,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33,629,5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9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3%。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33,684,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70%;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4,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4031%;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83%。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3,659,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3%;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87%;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9,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044%;反对17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794%;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3,68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92,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952%;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62%。
9、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5,17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94%;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74%;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81,27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542%;反对17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215%;弃权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346,921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3,659,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83%;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5%;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69,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044%;反对14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886%;弃权2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0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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