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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41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傅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傅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傅伟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祁和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传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8、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且为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方的控股股东,系关联股东,其对第7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244,587,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不计入第7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冲、王晏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40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201.6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对涉案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2015年5月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客户单位存在明显过失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事项,要求被告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1.6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件原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盐商初字第207号受理,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交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29.00元,由原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上诉情况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对涉案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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