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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6-02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97,105,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1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10%。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97,35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1556%。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3,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4%。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赵余夫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252,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5,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986%。 2、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3、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4、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46,728.39万元,减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7,875万元,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882.45万元。 按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750万元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75万元,增加总股本31,500万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10,250万元。 因实施本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5、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6、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1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7、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6亿元总额不超过4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97,219,114股,反对130,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292股,反对130,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4514%。 8、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不超过60亿元PPP项目的议案》。 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PPP项目的投资累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497,251,114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92股,反对98,20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04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6-02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TJ4008标段施工工程由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82,728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期:43个月 4、项目范围:学府路站(含拆复桥及河道恢复)、金达路站的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修复等)。 5、2015年度,公司与业主方发生的类似业务 2015年3月,公司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地下土建TJ3106标段施工工程,中标价70,877万元。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工程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本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9.72%,对公司2016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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