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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6-02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15:00至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杜秉光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量787,59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2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760,333,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股份27,26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7,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7,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2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03,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7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反对7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3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7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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