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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48%股份的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2、《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3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4-8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公告。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上述第9-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在综合考虑到市场发生变化,以及中航特材已经建成满足现有需求的能力的基础上,同意中航特材现阶段不再继续建设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的其他内容,转而补充其集中采购平台所需的流动资金,有效的降低融资及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质量得到保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3,022.7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以3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为继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 )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通过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网络平台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 2、审议程序 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晓峰先生、江超先生、洪波先生、倪先平先生、王智林先生、罗霖斯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其形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中航重机的要求为中航重机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中航财务公司将为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制定最佳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服务 中航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中航财务公司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三)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担保服务 中航财务公司应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中航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五)中航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2、交易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中航财务公司应协助中航重机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中航重机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中航重机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重机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中航重机的子公司已得到中航重机的授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中航重机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需要。 2.中航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3.中航工业以企业债等形式的直接融资,仅通过财务公司向所属公司提供低息委托贷款,纳入中航工业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4.作为中航工业内部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较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公司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5.公司与中航工业其它兄弟单位有大量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平台可实现瞬时到账,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避免出现在途资金,提高资金存放收益。 七、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签署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 2 月 25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1,6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72,948,8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607,051,193.38元,资金已于2009年2月26日全部到位。2009年3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4-003号、4-0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2015年以前已使用募集资金1,420,935,248.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7,001,477.85元(其中:项目支出86,997,388.54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89.3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7,936,726.80元(其中:项目支出1,507,896,311.4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415.34元)。201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中航特材将到期已归还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00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613,848.17元(注: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总额为52,499,381.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下发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中航重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中航重机及其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机构及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3个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2014年4月28日中航重机股东大会决议,其中12个项目结余资金已办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截至2016年3月31日,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0,227,837.25元。项目节余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13,022.78万元,其中:783.01万元为项目尾款,12,239.77万元为结余本金及募集资金利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经营策略调整和投资计划发生变化 根据经公司 201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由控股子公司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燃气轮机发电装置能力建设项目”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实施的“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变更募集资金 19,573 万元投入新项目。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审议批准实施的“仓储加工中心项目”是募投项目“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一期,同意中航特材仓储加工中心项目的建设方向:(1)较小规模的仓储及加工厂房(2)改锻设备(3)型材设备。本次董事会批准实施的一期项目投资规模8,672万元。 2014年下半年中航特材受个别外部客户及供应商影响,其经营活动发生了较大困难,所以中航特材对经营策略进行了重要调整,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以着力打造好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集采平台功能为核心任务,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企业的原材料集中采购、材料储存、下料及配送;大幅收缩乃至暂停对外的材料供销业务,在实现产业战略支撑功能的前提下,再审慎开展。因此相应地,配合经营策略调整以及中航特材已建成满足现有需求之能力的基础上,公司现阶段不再继续建设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后续的其他内容,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其集中采购平台更迫切需要的流动资金,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二)工程项目尾款 根据“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的验收审计报告,项目尚有项目应付尾款923.50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尚有783.01万元尚未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应付款将由中航特材流动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截至2016年3月31日为13,022.7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13,022.7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根据节余资金余额及一年期短期借款利率4.35%计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566.49万元/年。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目前“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在综合考虑中航特材经营策略调整以及已建成满足现有需求之能力的基础上,同意中航特材现阶段不再继续建设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后续的其他内容,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其集中采购平台更迫切需要的流动资金,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3,022.7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在综合考虑中航特材经营策略调整以及已建成满足现有需求之能力的基础上,同意中航特材现阶段不再继续建设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后续的其他内容,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其集中采购平台更迫切需要的流动资金,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3,022.7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继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胡晓峰先生、江超先生、洪波先生、倪先平先生、王智林先生、罗霖斯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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