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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鉴于2015年公司发生经营亏损,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尚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具有焙烧、冶炼、钼化工、钼金属深加工一体化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包括焙烧钼精矿、钼铁、钼酸铵、高纯氧化钼、钼粉、钼板、钼棒、钼顶头等。 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1、钼炉料钼炉料产品主要有焙烧钼精矿、钼铁。主要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此外,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钼可以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 2、钼化工钼化工产品主要有四钼酸铵、高纯三氧化钼等。四钼酸铵主要用于钼冶金(如生产钼粉)、化肥添加剂、颜料染料等。高纯三氧化钼可直接用于制取钼基催化剂,钼基催化剂广泛用于石油、塑料和纺织工业,同时高纯三氧化钼可用于钼冶金。 3、钼金属钼金属产品主要包括钼粉、钼条块、钼板、钼棒、钼顶头等。钼粉主要用于制作钼及钼合金制品、电热元件及粉末冶金材料;钼条块主要用于精密钢冶炼;钼板主要用于制作钼圆片、钼板材、钼箔、钼极靶等;钼棒主要用于拉制线切割丝、电光源丝、绕芯线及引线支架以及制作电子真空元件、钼电极等;钼顶头主要用于穿制不锈钢、合金钢和高温合金等无缝管。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同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钼精矿,采取“统一计划、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采购工作的内部流程如下:企管部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结合库存实际情况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要求,与供货单位签订钼精矿供货合同。 2、生产模式产品生产的内部组织活动如下:根据销售部门签订的订单,由企管部下达具体生产任务,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生产。质量管理部负责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生产厂—最终用户”的直销模式和“生产厂—经销商/代理商—最终用户”的经销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销售定价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和公司生产成本等信息最终确定产品的销售定价,由销售中心负责客户投标或价格谈判。 4、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业务划分为国内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和出口贸易业务。 (1)国内贸易业务“以销定产”为主的经营模式使得公司并无过多额外原材料及产成品存货库存,当客户出现短期较为急迫的采购需求时,公司正常的生产能力难以及时满足。为维持客户关系,完成短期大额订单,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从市场上采购部分产品履行合同。 (2)转口贸易业务转口贸易是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将进口货物先储存在保税区仓库内,然后再转销至其他国家的业务,该业务不涉及实际进出口。当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公司则选择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如果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则公司会选择向国外出口钼产品,如果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相当,则公司将进行转口贸易。上述价格比较时要考虑税收、运费等各种交易成本。 (3)出口贸易业务出口贸易是公司将在国内采购或国外进口的产品对外销售至其他国家的业务。当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或在产品进口后国际价格大幅上升时,公司会选择出口贸易。当将国内采购的产品出口至其他国家,只涉及出口;当将国外进口的产品复出口时,涉及进口和出口。与转口贸易类似,上述价格比较时要考虑税收、运费等各种交易成本。 (三)行业情况 1、行业的周期性及发展趋势 钼的主要消费需求来自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的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到钼的需求,其他下游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其他金属合金行业等。下游行业对钼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决定了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2、行业的地域性和季节性 国内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拥有丰富钼资源储备的河南、陕西、吉林等省份。钼产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河北、辽宁、吉林、湖北、江苏等钢铁产业较发达的省份。由于钢铁行业决定了钼的主要需求,而钢铁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钼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和钼行业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大幅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11,800.3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287,320.17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35.94%。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中国经济总体下行,GDP增速下滑,下行压力明显。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钢铁行业运营举步维艰。年度内受钢铁市场持续冲击以及钼行业自身供需失衡加剧影响,钼市场全年动荡,行情一路下跌,钼产品价格回落到2003年左右的水平。国外钼市场受全球经济低迷影响,持续承压,产品价格也接连下滑。低迷的钼价格走势给公司带来严峻挑战。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持续低迷行业情形,公司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主要精力放到创效增收、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上来,把注意力集中到经营水平提升、资本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上来,谨慎应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波折。 (1)公司以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为要求,以加强成本控制、稳定提高质量、不断开发新品为目标,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坚持以钼业为基础,巩固公司钼产品在钢铁、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同时专注难熔金属领域发展,加强资源储备和开发,积极探索钼深加工领域。 (2)努力推行实现对标管理,以行业内一流的企业作为学习的榜样或标杆,对照其经营业绩或管理程序、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分析,寻找差距,并参考标杆企业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实施适合本企业的改进措施。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制度管理、设备管理、人力管理等管理工作,企业运行更加规范。 (3)努力依托资本市场,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向产业链上游采选环节扩张,提升了公司钼矿采选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2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就2015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11,800.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9,927,360.84元,降幅29.33%;实现利润总额-477,611,547.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9,108,682.76元,降幅76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287,32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87元。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287,32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鉴于2015年度公司发生较大亏损,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7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的报告进行了鉴证。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16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2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总经理就2015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15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311,800.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9,927,360.84元,降幅29.33%;实现利润总额-477,611,547.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9,108,682.76元,降幅76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287,32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87元。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7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的报告进行了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287,320.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7,683,263.86元,降幅735.94%。鉴于2015年度公司发生较大亏损,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15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16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三个月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一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一年期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三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三个月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及一年期5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4处房产、4处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和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郭光华、秦丽婧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崇山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2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7、8、9、10、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10、12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6年5月5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5日,每日9 :00—12: 00、13 :00—17:0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王磊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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