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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2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执行董事长的议案》,于波先生(简历附后)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于波先生简历 1979年出生,会计学学士,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海航物流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6-01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4月1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296,360,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6,07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0,283,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584,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0,283,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冯雪、章懿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28,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47%;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6%;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28,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47%;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6%;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28,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47%;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6%;反对6,83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雪、章懿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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