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016年4月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7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73%的股东潘叶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潘权枝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临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的办法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于2016年4月2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15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2016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326,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550%。
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190,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124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6,135,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2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9,873,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4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3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3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3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3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9,873,39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叶江、潘垣枝、潘浩标、杨建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得票最高的四位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52,545,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92,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0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5.2、选举潘垣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52,545,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92,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0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5.3、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36,47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9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529%。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5.4、选举杨建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36,47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9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529%。所得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5.5、选举潘权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所得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杨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
6、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赵述强、王雪峰、李洪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赵述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35,02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5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98%。赵述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选举王雪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35,02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5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98%。王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选举李洪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35,02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5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98%。李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赵述强先生、王雪峰先生、李洪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7、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陈惠芬、黄丽珍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黄玉梅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陈惠芬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135,02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5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98%。陈惠芬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2、选举黄丽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135,02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5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398%。黄丽珍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公司所属企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补充公告 | 2016-04-16 | |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16 |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16 | |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2016-04-16 | |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4-16 |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2016-04-16 | |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 2016-04-16 | |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