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6-0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2016年4月1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星期五)。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4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07,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86,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6,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 公司董事刘丹军、郑文舫、曾磊光、叶宏森,监事肖和平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陆苓、王栎栎、舒本道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4. 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此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46,2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93%;反对40,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7%;弃权0票,占比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贷款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42,207,526票,占比99.90%;反对40,400票,占比0.10%;弃权0票,占比0%。 注:以上"占比"均为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