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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壮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壮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健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的计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了30.27%,主要是期末持有DF/NDF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盈利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了99.73%,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以及票据贴现、背书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9.5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尚未结算的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9.42%,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客户的款项增加,期末尚未结算所致;期末预收款项也同时相应增加。 5、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414.89%,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客户尚未提货结算的货物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44.82%,主要是期末 “待抵扣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2.90%,主要是期末计提减值准备增加,以及期末持有DF/NDF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亏损部分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3.27%,主要是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9、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49.00%,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尚未结算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89.52%,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尚未结算的预收客户的款项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29.68%,主要是公司支付了员工薪酬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31.01%,主要是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540.40%,主要是期末持有DF/NDF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盈利部分增加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46.76%,主要是公司应计缴的税额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2.73%,主要是公司去年收购新加坡恺恩资源在去年第2季度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公司人力成本等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61.13%,主要是公司去年12月末设立的佛山飞马大宗、无锡飞马大宗报告期内进行运营的前期准备相关费用增加,公司去年收购新加坡恺恩资源在去年第2季度才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公司人力成本等相关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32.08%,主要是期末需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去年同期减少26.62%,主要是期末持有的未到期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9.50%,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亏损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9.3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32.13%,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0.73%,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计缴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1、因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的收益是一揽子收益,包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到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到期)的汇总收益,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则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1.34%,具体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175.98%,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外支付款项增加,同时公司不断优化结算方式,对外支付更多地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方式,延缓前期流出的经营活动项目的现金在报告期内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98.83%,主要是公司去年同期支付了收购新加坡恺恩资源、广物供应链公司部分股权的投资款项。 3、筹资活动现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164.55%,主要是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存入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 2、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规模上限为18,000万元的“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7月1日,“兴全睿众飞马国际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5,083,2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5%),交易均价为25.45元/股,成交金额合计12,934.95万元。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状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于日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①飞马投资办理上述交易业务初始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的本公司股份为6,000万股,本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质押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9,000万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飞马投资现提前向海通证券购回质押的本公司股份4,300万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7,44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0.06%;累计质押数量为30,233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0.75%,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0.42%。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2、海通证券汇总对账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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