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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6-027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83,075,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74,670,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0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邓争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2,8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2,2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502,8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502,8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906,332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82,576,988股(其中,主要股东274,670,656股,中小股东7,906,332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98,7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龙、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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