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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6-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44号),现就《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一、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书面函询,说明此次重大事项的筹划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筹划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及知情人员、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情况;此外,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016年4月8日下午3:30左右,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制")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召集银亿控股董事张明海先生、总经理张保柱先生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河池化工控股权项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议,考虑到河池化工经营现状、目前股价情况及后续持续经营问题,与会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商讨,认为该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构成了重大事项,于是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公司在获知相关事项并经进一步核实后,向深交所提交了停牌申请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事项后,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有对工作关联方及家庭直系亲属透露该重大事项。 经核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相关方中国化工资产公司、相关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近期本公司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自今年以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39条,主要为公司定期股东持股数量及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回复投资者各类提问未有违反公平披露原则。 三、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半年来未有买卖河池化工股票的行为。 四、核查公司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截至2016年4月8日的股东数据,经核查: 1、前20名股东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20名股东中"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持股企业,所持河池化工股票系2015年7月14日-16日为响应国资委、证监会号召,采取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而买入的,自买入后一直未有任何操作。 前20名股东除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外,其它股东与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相关方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相关方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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