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0版) ■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3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 拆借资金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概述 为满足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项目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富嘉租赁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拆借资金,拆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刚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189号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7、关联关系:贷款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3、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销售基金。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三: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煜 3、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基金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7、关联关系:贷款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四: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光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390房间 4、注册资本:8125万元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7、关联关系:贷款方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五: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瑶 3、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层107室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7、关联关系:根据经营管理安排认定为关联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借款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贷款方为上述关联方一至五; 2、交易规模: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 5、借款利率:对比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情况、市场小贷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私募理财产品情况,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进行公允定价; 6、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在于增加富嘉租赁短期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4日,富嘉租赁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富嘉租赁根据2016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2016年度需向其他关联单位拆借资金累计不超过50亿元,上述拆借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富嘉租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4、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2016年向关联单位拆借资金的预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事项已经在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6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审议《发行规模》; (2)审议《债券期限》; (3)审议《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审议《发行方式》; (5)审议《发行对象》; (6)审议《担保安排》; (7)审议《募集资金的用途》; (8)审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9)审议《挂牌转让安排》; (10)审议《决议的有效期》;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6、8、12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6年5月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春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鲁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潘孝娜女士、保荐代表人方欣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6年5月3日-5日(09:00-11:30;13:00-16:00),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鲁旭波、王丽娜 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 传真:0571-64836953。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春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鲁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事务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可能的收购兼并项目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挂牌转让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