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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因此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1,106,752,987.45 =可供分配利润1,229,725,541.61×最低收益分配比例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将于2016年4月26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16年4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月月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月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月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4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4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4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4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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