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年初认为2016年宏观经济形式仍在L型 范畴内运行。国务院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转型,转型成功是一种必然,道路会相对曲折。国内经济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率较低,但经济转型 需要时间。供给侧改革是一个去杠杆和去产能的过程,因此会有一个阵痛期。此情景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平复市场的恐慌。同时美国加息预期对资本外流的影响仍 在持续,人民币贬值压力仍在。基于以上判断,对一季度的看法较为谨慎。 在操作层面,本基金季度初对断崖式下跌预期不足导致操作被动,使基金蒙受一定损失。二月底本基金判断市场将止跌上行,因此重仓操作,及时挽回了部分损失。配置上基金对周期类产业个股进行了减仓,同时大幅加仓中小创相关的传媒、计算机、通信、电子等标的。主题方面,加大了智能制造、无人驾驶、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相关板块,反弹期间整体收益较好。在热点主题方面,无人驾驶和虚拟现实方面均有一定布局,总体效果相对一二月份明显好转。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782元,累计净值1.4457元。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为-16.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0%。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6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15,644,425.42份。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