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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7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开设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的便利,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注销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设立的超募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入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9,218.40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30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75.82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 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年5月18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授权将于2016年5月17日到期,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一年内的投资需要,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9 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31,237.00万元。 2015年12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9,075.82万元全部投入其他几个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追加使用31,306.37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金额变更为62,543.37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282.90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使用6,239.39万元,超募资金使用36,043.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8,250.19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未使用资金25,000.61万元,有明确用途超募资金剩余31,306.37万元,无明确用途超募资金剩余41,943.21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可以不局限于商业银行,但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的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超募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文件,对其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必要的;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柠檬树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4、6、7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永顺先生、朱利民先生、刘爱莲女士、耿强先生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4、 通讯地址: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61 传真:025-5869 4317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顾军 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邮政编码:210061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5 2、投票简称:焦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焦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 1、如欲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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