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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2)于 2016年 3 月31日至 2016年 4月1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6年3月15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及 2016年 4月 20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正式由"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天治低碳经济混合"。 公司已于 2016年4月20日发布了《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品质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3 月31日至 2016年 4月1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6 年 4月15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45665196.53】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6年 3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80764726.23】份)的 【56.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45665196.5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4月 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云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40,000.00元,合计5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4月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 日 公 证 书 (2016)沪东证经字第3880号 申请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委托代理人:姚静静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三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云于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时在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张正的监督下,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姚静静、毛慧珍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5665196.53份,占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80764726.23份的56.5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5665196.5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5665196.5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6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5665196.5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督员(基金管理人代表): 姚静静、毛慧珍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张正 公证员: 林奇、唐云 见证律师:安冬、陆奇 2016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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