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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束龙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74.46%,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65.37%,主要系本期收到期初部分理财产品利息所致; 3、报告期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较年初下降50.00%,主要系年初部分待售资产已收回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36.78%,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293.48%,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类款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63.69%,主要系年初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支付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8.25%,主要系上年末应交税金在本期缴纳所致; 8、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32.23%,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6.84%,主要原因系公司反恐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业务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92.4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1、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562.9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2、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42%,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13、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2.26%,主要系研发费用增长所致; 14、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72.12%,主要系坏账准备计提增长所致; 15、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0.12%,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美能储能公司亏损减少以及增加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121.0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8.16%,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增长所致; 1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0537.60%,主要系收购红河智慧公司实际支付款项与享受权益差异导致; 19、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28.74%,主要系营业利润增长所致; 20、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062.71%,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1、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267.19%,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2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45.86%,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所致; 2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12.41%,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投入增长以及增加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4、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2.15%,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9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16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公告》。 4、2016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 5、2016年3月30,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等相关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束龙胜 2016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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